Lisa桑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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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噢//@C-H09: oh no//@21世纪经济报道: @广东省工商局: 对此,我局于8月20日下午召集南方都市报社、广告主及某广告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进行集中约谈,责令其立即停止发布此类广告并要求积极采取相关措施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并已启动立案程序。请全省媒体自觉抵制类似广告内容的宣传。 展开全文2013年8月20日《南方都市报》AⅡ16版发布某专题广告。经初步了解,该广告为某产品的商业炒作。我局认为,上述广告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五)项关于广告不得含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规定。 转发 5237评论 1123 原微博 Lisa桑_
#蠢佩在黎家#第四百二十五日。臭佩,张垫系送比我噶,你系咪搞错左D乜甘啊@HeBe_e 吖佩抢我的垫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