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的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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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检察院应审查南通市检察院是否以如东县检察院的“逼供诱供”的非法证据作为孙永科冤案批准逮捕的依据 ——看到律师杨金柱的博文《最高检:检察机关“刑讯逼供”取证不能作为逮捕依据》有感而发的评论。🔗 网页链接 原微博 JACK的旅程
我比较赞同“回天无力”,集举国之力而无力回天,看透公权对草民的冷血,历史上的多次轮回,让人无法淡忘。 //@袁裕来律师: 我也经常批评有西,但在夏俊峰死后,你大谈所谓辩护策略,颇不以为然。辩护策略,得根据事实和法律,结合当事人意见确定。 【律师的作用有多大?】李庄案二季胜诉了,辩护律师被捧上了天;夏俊峰败诉了,律师的辩护策略受到了质疑。这种态度很幼稚,这种案件律师能起的作用很小。律师同行也不必为这种案件的结果过于惊喜或过于失落,否则只能说明我们自我膨胀了。作为专门代理民告官的律师,我对重大行政案件总是诚惶诚恐。 转发 438评论 206 原微博 JACK的旅程
重发孙国祥教授与杨金柱律师的辩护词,以及助理夏亚平和梁甘雪实习律师的四篇庭审观后感。为杨律师的系列文章预热介绍背景。感谢@律坛怪侠杨金柱 @腐败随想 @李蒙不蒙你 @陈光武律师 @伍雷 @小斯在广州 @张培鸿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