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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桂明: 我也想知道。//@博联社马晓霖: 【传媒禁地】一言以蔽之,各种类型的传媒基本上属于中国自力更生的范围,外资想都别想。但是,我有个疑问,人家若是曲线进入、借壳下蛋呢?
    【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公布 新闻出版互联网被禁】负面清单是一国禁止外资进入或限定外资比例的行业清单。30日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出炉。其中规定,禁止投资新闻网站、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网吧等。禁止直接或间接从事和参与网游运营服务。禁止投资新闻机构和图书、报刊。(南都网)🔗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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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终于找到了
    【最高法:六种情形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中国最高人民法院29日出台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有关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的量刑标准:入罪标准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六种情形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人民网🔗 网页链接 第六条,其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该怎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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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是静下心来看书吧!最近看的几本书都很不错,受益良多。为了备课,认真阅读《联邦德国宪法纲要》,看惯了美国宪法,读德国宪法的时候真的感觉思维转换不过来。然后还在啃阿克曼的《我们人民》第一卷。这个版本,别的我不敢说,译者不够认真那是一定的。另外还在读田雷译的《美利坚合众国的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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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老师尚且如此……
    以下是某位期刊编辑给我的来信:“ 您好!真是不好意思,尊作命运多舛,因为上半年以来的批判宪政,期刊社接省里的口径说近期避免发关于宪政、宪法方面的文章,因此尊作无法安排发表了。实在抱歉!”。天朝的宪法学人为何如此悲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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