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Gi妞的头像

Gi妞

查看新浪微博主页
  • 用户头像

    Gi妞

    //@一航新闻学: 这个必须是重点!//@财经网: 【已查获的网络谣言案件主要涉及4个罪名】这4个罪名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诽谤罪和非法经营罪。尤以寻衅滋事罪争议颇多,网络是不是公共场所学界和警方分歧较大;还有诽谤罪依法是自诉案件,什么情况下公权力可介入,方不至于成为地方政府打击报复
    展开全文
    【最高法最高检将明确网络谣言构成犯罪情况】在网络上发帖子,到什么程度就构成了犯罪?甚至有人担心,动动鼠标转发一条微博,会不会就“犯罪”了?普通民众对此并不清晰,学界也有不同意见。无论如何,官方和民间的一个共识是,对网络上犯罪行为的惩治,不能偏离法治的轨道 🔗 网页链接
    1. 微博附图
    转发 927评论 529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Gi妞

    那天,兔子从山西给我打电话之后,我改了扣扣签名,那一晚,我无比怀念从前那个她和从前的我们。我发现我不怀念自己,可我很想她,想到唏嘘不已。她一直像一面镜子,我看着她,然后才看到自己。直到有一天连我也变得自我连她也变得平凡,我们长大了,各自的选择再也不同了,今天我终于愿意承认了。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Gi妞

    汪峰好淡定好带感,奔去看汪梁文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Gi妞

    展开全文
    【你什么时候第一次做爱?】阿尔比奥尔:我15岁的时候。托雷斯:我不能告诉你,这是我的隐私。阿斯皮利奎塔说:“我还是处男。”皮克:20岁吧,这方面我是个害羞男。法布雷加斯:17岁吧……我不能告诉你细节。哈维:14岁或者15岁,我比较早熟。🔗 网页链接
    1. 微博附图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Gi妞

    #起名废柴#给文和文的主角起名字是一个技术活,有本事把文名字起的让人一看到就想看,那就成功了一半。QAQ,我真没文化,每次到了要起名字的时候就想打死自己。仰视陈小菜等等起名大手。。。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Gi妞

    开学前给粑粑买了一张车载CD 粑粑听了一个多月没换碟 爱不必说出口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Gi妞

    原来还有炖肉三十题这种东西。我靠好想写!!!一题比一题脸大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Gi妞

    为毛老袁也关注了DAVID LIU。。。关注得还挺早的。。。到底这丫何方神圣。。。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Gi妞

    文学角度最喜欢的同人文就是Time Travel了。很难想象,这篇写的是我不萌的西皮和我不爱的球队。可我为它写了两万多字的长评。如果我的每一个墙头都有一篇TT这样的文,死也瞑目了。T T@不笑的世界 @游荡翡冷翠的风提琴 @箱子_Joe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Gi妞

    果然还是谷歌好用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Gi妞

    爷喜欢白百合//@魂魄出没不-刘-名: 妞们请淡定,是不是你们写的,爷都捧场~ 因为爷喜欢文章啊 啊哈哈哈哈~//@Gi妞: 如果不是因为它是个BG故事,你肯定觉得是我写的。哈哈
    赵梦菲同志强烈认为失恋33天是我写的 下一步该要我请客吃饭喝酒了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