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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缺乏憲政要素。中華民國憲法規定司法獨立,軍隊國家化,新聞自由等憲政要素,並具有複雜的權力制衡(Power Check-and-balance)機制以防止權力濫用[52]。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雖有法院和檢察院的作用問題,但那不是司法獨立而是分工。正如孫中山先生所言,中國的君權也有分工,即立法、行政與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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