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一学生因琐事 捅死室友】昨天13时54分许,上海下盐路2888号,上海大学巴士汽车学院南汇分院内,21岁男生汤某因琐事纠纷,用刀捅伤同寝室室友聂某。今天凌晨3时10分许,聂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目前,汤某已被刑事拘留。via@警民直通车-浦东 图by网络
- .........//@mycliffe: //@陈村: 这次抓人给各报刊老总提出一个问题。日后负面报道的署名是否用笔名,例如张大水,石二歌,三笑,以保护记者。报馆的责任反正逃不掉的,直接由报馆来面对。//@土家野夫: 不错
- 前面在等酒店的车的时候看到的。。请问这个酒店。。上海来的游客会有人住嘛?老板还塞给我一张名片。。说下次来给我打折 还问我为什么拍他的车 我只能说。。你们名字取的太好了。。 我在:机场路近都段
据说你@ 出的第二个人会在七夕(8.13)给你告白!
- #随手拍#普及一下关于律师的基本知识,让你们明白,为什么李天一的律师为他无罪辩护根本没有错!请不要盲目跟风谩骂!律师维护的是当事人合法权利的最大化。犯罪嫌疑人也是人,同样有他的权利,无罪辩护不代表颠倒黑白!无罪辩护更不代表无罪释放!
- 擦。。平假名和片假名记不住啊>_< 我在这里:新世界日语培训学校(中山公园分校)
- 壮哉我大刑法!王某冒充公安局刑警队长,以检查为由将某洗头房老板赵女哄到外面骗奸。后赵与其丈夫说起王某的体貌特征,发现上当受骗,遂报警。王某承认自己冒充警察与赵女发生了性关系,但说赵是自愿的,非强奸。王某该定何罪?郑老师:如果王某是真的刑警队长就不犯罪,如果是冒充的就是招摇撞骗罪!
- 对@万国民法段波 说:段老师您好 想请教您一个民法案例:某女欠某男三千元,一直未清偿,某男多次索要未果,提出如某女和其发生关系若干次,则债务免除。某女不得已答应。发生多次关系后,某男认为,某女的做法乃以肉体换取金钱,合同违反公序良俗,应无效故起诉到法院,要求某女继续清偿债务。谢谢!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