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neywang
查看新浪微博主页Arneywang
//@吴法天: 人民日报也法盲。法治之路任重道远。//@洛水无花: 【是否可以越过其单位直接对本人进行拘捕】[吃惊]!话说这逻辑,是认为记者的工作单位大于公检法机关?莫非现在还是单位管一切的时代?!而所谓【记者的职务行为是否适用“损害商业信誉罪”】则更是扯淡,有免于法律管辖的职业吗?! 展开全文【《新快报》记者被刑拘事件追踪】23日,“《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刑拘”一事备受关注。记者的职务行为是否适用“损害商业信誉罪”、是否可以越过其单位直接对本人进行拘捕等问题引发热议。对此,中国记协相关工作人员称已知悉此事,并已介入调查。(详见长微博)@新华社中国网事 转发 2961评论 965 原微博 Arneywang
//@文佳筠: 李兴远是个好记者 @张鹤慈 //@吃斋的猫2011: 冷静理性。是可以推荐的好文。特别赞赏其中一句话:作为一个从一线回来的人,非常希望大家将注意力放在灾区本身,踏踏实实为灾区做点实事。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