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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葆国: //@陈业文新大都: 与其说政府是想以此羞辱异见人士,还不如说此举恰严重损害了国家,政府和中国法治及人权的形象。完全是自取其辱,一蠢再蠢!//@章诒和: 与“文革”中把人揪出游街示众无异。//@律师文摘: //@徐昕: //@大案: 无罪推定是法治的基本原则
    「一个法治主义者的信念」我不能忍受电视对一个人进行审判,也不能接受民意对人是否有罪的判断。哪怕一个人在警察或电视镜头前供认有罪,他是否犯罪仍然有待法院经过公正的审理作出判决。在终审判决作出前,任何人都应被推定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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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宪必须追究】王汉斌回忆,“刘志坚代表提出,光讲宪法必须遵守还不行,还得写上‘对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我们研究认为,写上这一条好是好,就怕做不到。怎么办?经请示彭真同志,他说:还是应当写上。”后82宪法第五条中增加规定:“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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