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暗的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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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鹤慈其实根本不明白自己其实说的都是些“正确的废话”,他的言论俨如画中裸女,美则美矣,唯意淫耳。对一个不承认宪政普世的政权讲法治,如同对妓女谈贞操。所谓遇文王兴礼乐,遇桀纣动刀兵,是天道。故对张这种尸居余气之老朽,任其水中捞月,不用理他//@志辉LV: 刁民有罪,暴政无过。是你的真理。 展开全文原微博 黑暗的朝代
//@新闻已死: 哈,冷笑话。要么人家说了,“知识越多越反动” 在某看守所会见,拍了张反映当事人状态的照片。不知何时出现在身后的警察让删除,我表示有权拍照,不删。对方叫来领导等多人,阵势吓人:领导说我未经看守所同意拍照违规,我要看规定。对方指墙上。我指出墙上规定:律师经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同意,可以录音、录相、拍照!对方又改口,说还有规定没贴出来。哈哈 展开全文转发 1404评论 259 原微博 黑暗的朝代
回复@mauricexyp: 这个说法不准确!即使做了走狗、爪牙、御用太监,它仍旧和“人”沾边,只不过是人渣而已! //@mauricexyp: 胡总,你一开始就错了:你首先就不是“人”。 最近看到关于“人”的内涵和属性的一些议论。我认为,我首先是“人”,然后我是“中国人”,然后我是“世界公民”。上来就是“世界公民”的那些人,或者是群羊一样容易糊弄的人,或者是群幸运得让人只能羡慕的人。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