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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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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辣笔小球: 去年《文史参考》杂志有一期借着废除死刑的呼声,盘点了一次49年后的三次大屠杀,第一次是镇反,第二次是文革,第三次是83年严打。第一次大屠杀中,各地杀人是有指标的,比如老毛看了统计数据后,说南京市旧都,杀的人还不够,继续杀。//@叶文添: 不传谣不信谣。
    1949年前后起义投诚、1950年代初镇反被处决、1980年代予以平反的民国将军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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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这时就应该反攻大陆呀YOOOOO//@杜楠爆料: 龙岗副书记兼维稳办主任李平山,将圆山饭店行李员强行拖进厕所揉搓睪丸,不停大喊:「我会給你新台币的!」行李员挣脱逃跑,他向警方供称19日上班时,一名大陆客人忽然贴近问:「你鼻子这么大、手指这么长,下面一定也很大吧?」硬把他拖到厕所猥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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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鄙视]太丢人了,人肉他!】深圳李姓男官员受邀来台,19日到圆山饭店参加酒宴,期间对一相貌英俊的男实习生出言猥褻,更把被害人拉进厕所企图性侵。男生挣扎逃出报告主管,调阅监控,告知大陆官员强制猥褻属公诉罪,最终官员赔18万台币达成和谐,检方处以缓起诉3年。@薛蛮子 @袁裕来律师 @老徐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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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主义好
    【令人发指,浑身发抖】那个抱着妻子尸体跳舞的中学校长,那个被一壶一壶开水烫死的信佛的老太太,那些被残忍吃掉的民众,那些被铁丝穿透阴道和肛门活埋的女人们,你可知道他们的名字,你可知道他们都是炎黄子孙,遗忘历史就是对死难同胞永久的杀戮。(求此文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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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揭示性取向的22道题,你敢不敢做!!!??「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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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umumu的blog: 此法漏洞1:此类债务纠纷,法院都是先冻结"卖方"银行帐户,实在没钱了才考虑以房抵债。2:以房抵债也是由法院主持拍卖。3:诉讼过程中房价下跌,那"买方"是否能要求"卖方"追加第二套房产赔偿?4:经此一讼,卖方留下恶劣的信用不良记录 //@福禄寿喜l
    为了避税,离婚什么的弱爆了。看我这个,不但避税而且无视限购。买方先把房款给卖方,卖方按房款打欠条给买方,以房产做抵押。然后买方以卖方欠款不换起诉到法院,卖方承认欠款,表示无力偿还,愿意以房产抵偿,最后买方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去房产中心过户,不论是否限购,都可以过户。一分钱税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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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算自杀性恐怖分子了伐
    我已婚,而且也是感染后未告知对方情况下结婚,且有同或直感染者问我想结婚有何办法,我也跟他(她)们出主意说,隐瞒,反正婚后也不会对对方造成实质性伤害,性生活不带套难道对于相爱的两个人很痛苦吗?生孩子时让老婆吃28天双汰芝即可。又如何?疯女人们来吧!人肉我吧!赶紧的,一秒也别迟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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