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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煜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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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戴利daly: 每当看到有公务员背景的官员被定嫖宿幼女罪时,心中堵得慌,立法者和司法者的良知何在?如果没有公务员的背景,不是官员,还会是嫖宿幼女罪吗?该取消这个罪了,如果不取消,也可以,犯该罪用重典,判死刑!不得缓刑!
    #一点建议#:凡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者(且无论未成年自己是否愿意),一律按强奸罪惩处!虽然刑法早就对此有规定,但现实中的“嫖宿幼女”等奇法怪律,却让这条法律条款大打折扣,故提出建议:废除嫖宿幼女,一律按强奸罪惩处!同意者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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