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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 //@老马时评: [吃惊] 原微博 非Lee勿2
很邪恶地舔了下嘴唇咽了口水@打不死的小千儿 @麦客stella @灵山湾的小梦 @麦客北北 @水清木鱼CD @麦客向日葵 原微博 非Lee勿2
[哈哈][哈哈][哈哈] //@大尸凶的漫画: 擦[嘻嘻] 原微博 非Lee勿2
//@杜楠爆料: 转发微博 【旧文重温】张灵甫之子张道宇援助张灵甫旧部老兵何元言 ,接到张先生电话。 他说:“我看了你们的链接,很感动。我想养那个跟我父亲打仗的老兵,可以么。” 一时之间,我有点发愣。 场面上的话听过太多,我没想到会接到这样一个电话。“可以么,我每个月打500块钱,我养他。”道宇还在电话里重复。 展开全文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 非Lee勿2
普天同庆,安安今天考得感觉不错@麦客北北 @麦客向日葵 @麦客stella @麦客爱拼 原微博 非Lee勿2
@西墙光影 呵呵是我 原微博 非Lee勿2
[威武][嘻嘻][哈哈] //@杜楠爆料: [哈哈] //@王朔有话说: [哈哈] //@晓玲有话说: [哈哈] //@二锅头蜀黍: [哈哈]//@杂谈五味: [哈哈]//@观点联播V: [哈哈] //@Cindy好友米 :[哈哈] //@糊涂叶先生 :[哈哈] //@历史断片 :[哈哈] //@中国微闻 :[哈哈]//@转段子: [哈哈] 展开全文原微博 非Lee勿2
转 #一点建议#:凡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者(且无论未成年自己是否愿意),一律按强奸罪惩处!虽然刑法早就对此有规定,但现实中的“嫖宿幼女”等奇法怪律,却让这条法律条款大打折扣,故提出建议:废除嫖宿幼女,一律按强奸罪惩处!同意者转。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