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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王维高之妻 @青岛郑浩 @青岛爆料Z @用户青岛爆料3 @青岛刘加元 @栾老太太 @家可待: 请涉案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和青岛市人民政府: 依法落实“农转非“报批文件内容事项的法定主体责任,夯实行政争议报批文件事项集体重大突出积案事项,恢复失地农民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生活资料秩序。“农转非”的批复:鲁政字【1998】17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农转非”的请示: 青政发【1997】165号、青政发【1998】50号通知、青政发【1997】153号,青劳【1997】178号文件,请对号入座。请@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依法恢复户主的户籍地小水清沟村27房屋刘加元的宗地号:丨一49一27土地发证初始登记。有错必纠,敢作敢当是正道。人心的幽暗,是没有止境,“造假”成为了常态。因1997年青岛市人民政府以“农转非”的名义把村民赖以生存基本生产生活资料土地全部非法批准征收使用行为毫无遮拦,违反了依法征收必须受到的三项基本限制,公共用途,正当称序,公平补偿和“有征收,必有补偿”的原则,至今零补偿费。引发了一系列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暴力拆迁,非法血拆民宅,致使伤亡惨重和炮制多起冤假错案等行政争议集体重大突出积案事项,剥夺了农民的基本生产生活资料秩序的滥用职权行为,至今无人管。征收土地,血拆民宅,打家劫舍的滥用职权行为毫无遮拦,严重违反了“有征收,必有补偿”和“先补偿,后搬迁”的法定基本原则。征迁运动,众所周知。暴征血拆,打家劫舍60多户,致使伤亡60多名村民,纯属拥寇自肥,冒天下之大不韪,颠倒是非,倒打一耙,恶意炮制多起冤假错案等杀良冒功的恶行,必须纠正之。依法夯实刘加元等人足额安置补偿费和社保征缴应缴未缴长期欠缴社会保险费突出积案事项。现行法律明确规定失地农民社保是不需要个人缴费的。刘加元1962年10月8日出生,2022年10月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实属应缴未缴长期拖欠农民社会保险费缴费重大突出积案。二十问?一谁的主张圈我家的地?二谁暗箱操作伪造了行政相对人的报批材料?三谁单方改变土地使用权人?四、谁滥用职权强制征占土地?五、谁暗箱操作,非法变更初始登记?六谁的主张注销房地产权属人的《五证》?七谁邀请凶手团伙到达拆迁现场杀人的?八谁的主张打家劫舍?九谁未依法履行补偿安置等义务?十谁在滥用职权,颠倒黑白,倒打一耙“污名化”坐牢房?十一谁暴力非法拘禁依法维护产权契约的受害人?十二谁混淆视听发布全国网上在逃通缉令?十三是谁让伤民害民的悲剧频频上演?十四是谁代替农民做主卖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十五谁拿走了本该属于村民的那份安置补偿费?十六又是谁一手遮天让村民伸冤无门?十七谁在干预司法,枉法裁判,暴征血拆致使“一死两伤”有案不立?十八谁动用国家机器暴力乱抓被征地受害人,被行政和刑事?十九谁混淆视听,恶意制造了11.30案,选择性一次抓捕26受害村民?二十问青岛案发,郑浩等26人被英勇的青岛公安抓进了拘留所。于是黑白两道弹冠相庆放鞭炮和大摆几十桌筵席“庆祝”? 青岛市市北区华清工贸总公司( 两区合并后现更名为)法定代表人郑佳先。 原名青岛市崂山县小水清沟村村委,曾用名青岛市崂山区华清工贸联合总公司,1997年7月24日成立青岛市四方区华清工贸总公司,成立公司后,也就是“农转非”后开始剥夺了刘加元一家三口的村民待遇,现累计长达25年之久。刘加元一家是青岛市市北区小水清沟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者,既合法村民,不可否定。明辨是非唯一的标准就是“法律”,所以,是不是小水清沟村村民不是那个人来定,而是由法律来“认定。”1、证据1、户籍地,宗地号I一49一27,小水清沟村27号房屋户主刘加元,妻子栾惠欣,长子刘鹏,一家三口在同一个户籍地居住,也是同一个户口簿上;2、证据2、上述3人的身份证与户籍地相符,(详见附件一)【27号户主刘加元栾惠欣户口本身份证及“证明小水清沟村27号房屋”实属合法私宅一处等】3、证据3、刘加元一家三口是青岛市人民政府报请省政府“农转非”中小水清沟村的合法农民,青政发【1997】165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小水清沟村村“农转非”的请示》中小水清沟村合法村民2175人4、证据4、鲁政字【1998】1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青岛市人民政府的报请的批复》5、证据五、青政发【1998】50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农转非”的通知。三份关联性文件都充分证明刘加元一家三口是“农转非”报批及通知中的小水清沟村合法在册户数和在册人口数。其中,涉及小水清沟村合法农户848户和农民2175人作为法定的“农转非”户数和人口数。(注明详见附件二至四)一、造假土地使用者郑可礼。崂集建(92)字第67736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地址:小水清沟村27号,地号l一49一27,落款日期92年12月1日。“真证”土地使用者刘加元,落款日期1992年8月1日。注明详见(造假附件五)二、“真”“假”各一图。左图是假的。右图是真的。左图造假初始土地使用者郑连顺的行为,为了达到欲盖弥彰的目的,顺理成章过户给郑可礼。充分说明刘加元才是真正的初始土地使用者。宗地四至明显与实际地籍不符,字迹不同。右图“界指标”是真的。“界址线”“邻宗地”及“本宗地”签字人刘加元,落款日期91年10月27日。邻宗地中的“地籍号”和指界人姓名与事实相符,所以是真的。三、附件六,左图是假的,右图是真的,特点笔迹明显突出不同。自欺欺人,漏洞百出。土地使用者郑可礼,家庭人口是“4”而不是“3”。对比附件三中的左图的四至,明显不在同一地籍。实际是刘加元,家庭人口“3”也是实际人口数。注明详见(附件六,一半是真(右图),一半是假(左图)五、造假五,欲盖弥彰,造假成功。法定代表姓名郑可礼,土地坐落,小水清沟村,缺少“27”这个关键地籍号,家庭人口“3”?郑可礼家庭人口数是“4”而不是“3”。四至,回到了我们家的原地籍。实际法定代表姓名刘加元,刘加元家庭实际人口数“3”与图相符。综述,刘加元一家三口是合法村民既合法农民和27户主刘加元地籍号I一49一27是土地发证档案登记初始合法登记法人,无可争议。恳请国家领导百忙中批示实地督察督办行政争议突出积案事项,还民安居乐业的基本生存权。谢谢!为盼!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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