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此女在微博上,煽动,鼓舞受众买凶杀人,大肆宣扬邀约买凶,置@孟林的小屋 于死地,并且有预谋的要参与其中,已然对社会构成了严重恶劣影响。此女现在是新浪认证人士,请@平安北京 考虑到其微博影响力予以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