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沉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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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人跳、营销策划、咨询费发票......水好深![晕] 之前批评了微博帐号含"主任律师"字样的某律师在李天一案中的表现有违职业伦理。有人让我去看另一个正在消费李天一案、微博帐号也含有"主任律师"字样的律师微博,还说我是该律师在李天一案中的"战友"。这完全是栽赃!澄清下:李天一案与我无关!!原帐户名称似乎叫"策划营销师"的某"主任律师",早被我拉黑。 展开全文转发 22评论 31 原微博 雾沉浪起
是有法不依的问题。 【寻衅滋事无需司法解释】就各地公安纷纷以寻衅滋事打击所谓网络谣言,有人寄望出台司法解释,明确互联网是否算"公共场所".我认为现有法律规定得很清楚,大家都理解得了,无需解释。网络只是传播工具。网上言论与在报刊文章无异。正像双方甚至多方在报刊论战不构成寻衅滋事,网上发言也不可能构成寻衅滋事 展开全文转发 364评论 83 原微博 雾沉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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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莲子清清64: 回复@莲子清清64英雄所见略同,呵呵! //@莲子清清64: 赞同 原微博 雾沉浪起
鉴于追尾频发,为避免被追尾,决定国庆“蜗居” 。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