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今日刊憲修訂《2013年進出口規例》,建議規定除獲得工貿署署長發出許可證外,禁止從香港輸出供36個月以下嬰幼兒配方奶粉或豆奶粉。修訂規例將於下周三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修訂規例將於下周五起生效。修訂建議每名16歲或以上人士,可攜帶淨重不超過1.8公斤、即兩罐配方粉離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