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的信息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等依法应当公示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