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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测的约伯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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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才几位法官律师提到文书校对的事儿。当年大学在某中院实习,那时候最小心谨慎的是校对死刑布告,现在很少见了。一死刑犯初中“肄业”(读作 yi ye),但是布告上打成“肆业”(si ye),贴出去后某文豪发现,领导脸都吓白了——大街小巷几十张,丢人啊。不过居然没有任何人看出来——没文化的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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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决书中能评价律师行为吗] 由于美国不允许就事实问题上诉,上诉审和调卷令程序只能涉及程序问题,如米兰达是关于宪法刑事诉讼问题。其余比例最高的两项都是针对控辩双方律师的行为:控方不当行为或律师帮助不力。州和联邦最高法院的判例中不仅直接指出不当之处而且点律师的名字,永久进入公共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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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罚外剥夺人身自由的方法] 除了已经废除的收容审查和劳动教养以外,目前还存在收容教养(刑法17条规定的未成年人)、收容教育(根据人大决定针对嫖娼恶习的)、强制戒毒(根据人大决定针对吸毒成瘾的)、强制治疗(根据人大决定针对卖淫嫖娼患有性病的)、强制医疗(根据刑法第18条针对精神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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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才看到一个帖子,有人不知道“站着的法官”是检察官在大陆法系的称呼,即standing magistrate。看样子检察制度知识普及远远不够,我这里把检察官的各种别称放在这里介绍一下,避免将来再产生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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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本来说的就是两个制度的区别,并没有涉及某案件“是否应该改变管辖”,只是说“公检法应当回避”不符合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而已。作为以法律为职业的人,不混用术语是基本功,对制度的概念厘清不算吹毛求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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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变管辖与回避的区别] 最近听很多检察官和律师说某案当地公检法应当回避,所以忍不住在这里发个微博澄清一下。申请单个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因与案件的特殊关系(例如当事人近亲属)不得参与该案的,称“回避”。因犯罪地公检法不宜行使管辖权而变更地区管辖的,称“指定方式改变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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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询问准备与证人隔别原则的冲突——谈律师能否给被追诉人看卷》几位微博好友 @王立峰律师 @ 偶像张熙怀 在讨论此问题。我认为,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反询问准备的价值优于证人隔别原则的价值,律师可以向被追诉人透露控方证人证言的内容...畅读版【http://t.cn/8FC4S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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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法检工作秘密]在法院,合议庭评议笔录、审判委员会讨论记录是秘密,不得查阅。在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记录、上会材料为秘密,不得查阅。与美国比较,美国的大陪审团、小陪审团的评议秘密进行(只公开公诉书或裁决),上诉审的法官评议秘密进行(只公布书面判决)。保密是为了保证正直无畏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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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训留给后来人 //@检察日报: //@温州检察: 【检察官说法】所谓吃一堑长一智,有时候“坏事”不见得就是坏事,它让人早一点看到问题,看清一个人。假如当年李某面对刘某卖淫这件“坏事”,能够理智对待,要么接受现实挽救感情,要么当做花钱买教训及时退出,那么也不用背负15年的杀人罪恶感躲躲藏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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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快讯#【男子因礼金问题举刀逞凶,15年后自首获刑五年】湖北小伙子因女友瞒着他卖淫而心生不满提出退婚,双方几次谈不拢后,男子一怒之下举刀划向对方,之后逃逸。隐姓埋名15年后,男子投案自首。近日,经瑞安检察院提起公诉,瑞安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青全有期徒刑5年。🔗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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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以为戒 //@我的前任是个法学家: 其他不评价,单就事论事。曾听过夏几次课,可以肯定,夏上课水平在北大肯定不是最差的,但如果要说火爆成这样,不好意思,我认为北大学生被集体侮辱了。上课天马行空的老师,在北大环境里有相当市场。知识训练上,北大本科也许并无优势,太推崇思想个性自由了。
    【教学评估成绩差 北大解聘夏业良】北大经济学院称,因教学评估成绩及学生投诉,学院对夏业良投票结果为不续聘。夏业良认为这是“无理的决定”,正考虑是否申诉。而有学生称,夏业良的《经济学原理》是“北大最火爆的通选课之一”,“限额100人的教室经常讲台周围和走廊都是人”。🔗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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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立峰律师: 14条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依法行使,不过问、不干预、不评论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汉德和中院说的是一回事?//@汉德法官: 右边行为涉嫌违反《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4条的规定。//@乌市法院: 舆论环境必须整治,网友们擦亮眼睛,辨别是非曲直,不能使之成为滋生犯罪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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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祺伟涉敲诈勒索案告破】打击谣言行动中,湖南警方破获格祺伟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团伙案,5人被捕。格祺伟自称全媒体记者,与少数记者勾结,搜集党政机关等所谓负面信息敲诈勒索。记者了解,格祺伟称霸一方,称谁都要给我格祺伟面子,不然就搞一搞他,一些干群甚至谈格色变。🔗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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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宇宙纤尘: 没有参照比较,没概念 //@宇宙纤尘: 最高法院六刑会的报道公布了一个数字,七年来判处犯罪分子685万余人。
    刚才看到@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说他们的一个检察官八年来1600宗案件无一被法院判决无罪,因此申报评选全国“最美检察官”。首先我觉得办不办错案跟美不美没什么关系;其次,如果办的正确案件越多就越美,会在全国掀起一股放卫星的歪风;再次,平均每周办四件案子而且始终正确,你们应该先让他干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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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无罪判决率极低,估计低于百分之一。我认为,侦查彻底、时间长、投入大是一个原因。更重要的是专业水平和执业伦理靠得住的检察官职业群体。另外,实行参审制而非陪审团制也是一个因素。@偶像张熙怀 @我踏月色而來0077 @洛神惊鸿
    刚才看到@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说他们的一个检察官八年来1600宗案件无一被法院判决无罪,因此申报评选全国“最美检察官”。首先我觉得办不办错案跟美不美没什么关系;其次,如果办的正确案件越多就越美,会在全国掀起一股放卫星的歪风;再次,平均每周办四件案子而且始终正确,你们应该先让他干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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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案中学法条:刑事诉讼法第103条第4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所以恰法定双休日也不影响其是否释放。//@被测的约伯Job: 这是最后一次呗
    #王功权案#各界关注,通报一下。继月初向公安机关提交不报捕建议书后,10月18日巳向北京市检察院提交关于王功权不构成犯罪「不宜批捕律师意见书」。今天刑拘期满,恰法定双休日。家属尚未接到任何通知。因本人决定淡出微博,相关情况可关注《陈有西学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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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测的约伯Job

    高法解释规定,和解、调解的赔偿,不受法定赔偿范围的限制,法院在所不问 //@庞九林律师: 同样是强奸案,李某某案件中被害人杨某为什么能获赔五十万,法院还认定了该赔偿行为,并减轻处罚。有什么法律依据??赔偿给她的是什么损失?是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是实际损失还是精神损失?总该说明白。
    【云南一官员强奸4岁幼女被判5年 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8月24日晚,云南原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郭玉驰见一幼女在路边玩耍,将其抱至家中卧室实施奸淫。9月24日,大关县法院一审判处郭玉驰有期徒刑5年,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家属申请检方抗诉,8日被答复拒绝。🔗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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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旭Richard

    bbc有一个纪录片,认为气候变化与二氧化碳排放无关,只是一个政治化了的科学结论。大家可以找来看看。当时的背景是撒切尔夫人想摆脱石油、煤炭依赖,发展核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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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旭Richard

    暴力阻碍法院判决执行的,表面上的借口是“法官徇私枉法,判决不公”,实际上是想拖下去、赖下去,甚至希望判决结果还能变更——例如上访、舆论炒作等方式。而围观叫好的人,要么是为了钱——只有你缠讼才会产生费用啊;要么是所谓的推墙派——法律无法实施了就可以浑水摸鱼了。最后倒霉的是当事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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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旭Richard

    旧的师生关系是“一日为师,终身为父”,强调学生对老师的无条件服从,是中国古代伦理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现代社会,教师只是一种服务性行业,与律师、医生、心理医生等没有本质区别。教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以及学生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不可简单依身份定,而是需要新的职业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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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旭Richard

    这是为了与上海高院事件平衡吗。每个人都得自省,对于有职务的人,娱乐场所别去了
    【山西检察院副检察长等6官员参加奢靡娱乐被严处】山西省纪委核实,8月7日晚,山西检察院副检察长文晓平等6名干部到某私企内部食堂聚餐后,乘坐两辆公务车到某会所唱歌娱乐。期间“歌厅小姐”陪唱。歌厅消费由某私企老板支付。6人被分别给予撤职、免职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详情:🔗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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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旭Richard

    #西政掌故# 80年代末老校区。当时没有电脑和手机,在现在的学生看来是原始人的生活,不可想象。娱乐活动有三:一是每周末食堂举行交谊舞舞会,真乐队、真歌手,灯光五彩缤纷;二是看电影,主要是重庆发动机厂和川外;三是去茶馆看录像,以香港警匪片、鬼片和武侠电视剧为主,五毛钱一杯茶一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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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旭Richard

    在会议室根据单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既不是诉讼法规定的认定事实的方式,也不会得出比合议庭根据庭审举证查明的事实更准确的结果。法学家的社会责任在于为立法者提供可选的方案// 专家:李某某案有疑点但现有证据不充分 - 视频:🔗 网页链接 (分享自 @新浪娱乐)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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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旭Richard

    关于与法律有关的故事(story or history),有两种陈述方法:第一种,文学方法,作者自己假设了解实际发生的事实,然后用陈述的语气表达出来。例如卡拉马佐夫兄弟,我们都知道那个私生子是真凶。第二种,法庭方法,仅仅介绍双方的诉称和举证,以及事实审理者最后的裁决。第二种的例子如辛普森杀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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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旭Richard

    经网友提醒,我删除了那个转发的微博,因为信息源没有经过确证,有可能不准确。其中很多是我比较熟悉的老师和朋友,不想因不实信息伤害他们。专家论证书在我国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类似于法庭之友。但法庭之友的意见应当限于法律政策的制定,不应涉及事实认定,那是事实审理者专有的职权。期待准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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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旭Richard

    学习 //@洛神惊鸿: 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为党的最高决策机构,下设中央党部秘书长、中央秘书处、组织工作会、大陆工作会、海外工作会、文化工作会、社会工作会、青年工作会、妇女工作会、财务委员会、党史委员会、考核纪律委员会、政策委员会等。考核纪律委员会由原中央监察委员会改革而来
    中国国民党考纪会今天上午开会后决议,将撤销台湾立法院长王金平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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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旭Richard

    转发学习 //@谢晖-: 回复@肖芳华律师: 看到了,对博主这个断言我也持保留意见。看其行文,主要所指的是法官独立。推论较多,还期待更扎实的考据。但愿博主能够做得更扎实。我很感兴趣对美国地方制度的仔细研究。 //@肖芳华律师: 回复@谢晖-: 博主说美国的司法独立是谎言,这种说法就是在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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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州法官选任机制】前段时间探讨中国法院“三化”时提到美国州法官的党派选举导致司法的政治性。不少师友质疑。数据最有说服力:50个州中审判法官采选举的达30个,其中党派选举11个。详细数据表见微刊24期【美国司法体系常见误读之二】🔗 网页链接 @何帆 @汉德法官 @方流芳 @郑旭Rich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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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旭Richard

    【微博挂V须单位开证明】如今,想在自己的新浪微博上挂V字得“大费周折”了。在今天上午召开的北京地区网站联合辟谣平台新闻通气会上,新浪微博首次公布个人认证流程,今后办理个人认证需要“单位证明”或认证好友“担保”一年内粉丝三次异常增长将被撤销认证。按新政认证拒绝率高达70%以上。(北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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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评论#【赵秉志:薄熙来案件审判中的刑诉法问题最有看点】刑诉法问题是事关本案公正审判与否最为重要的方面,表现在:一是异地审判有助保障司法公正;二是遵循诉讼程序堪称典范;三是切实保障辩护权体现现代刑事诉讼要求;四是切实保障证人出庭作证值得肯定和弘扬。详见🔗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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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旭Richard

    追究外国人犯罪适用我国刑诉法。我国也规定不得强迫证实自己有罪,但同时要求如实回答,且如实供述从轻。美国的沉默权也可放弃,实际上放弃率很高//@白痴Shawn: //@就知道扯淡: 很不解的是:为什么薛蛮子那么积极主动的交待犯罪事实?是不是美国法律里没有沉默权?一真都是奉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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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本就有很多人离开了的某电视台,这两天详细介绍一白发老顽童和几个失足女的故事 ,向涉黄方向发展了,争夺观众不该这么干滴。做了家长的只好在自己离开的同时也让孩子们离开了。 我在:新明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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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旭Richard

    回复@杨国栋CESL: 不一样。人类进化的第一个阶段就是规范性关系,这在所有文明的早期都是相同的。圣经里对性关系堕落的谴责有很多,但只是对既有规则的总结而已,而非创造。(当然信徒认为是上帝赐予的神定法)
    我就问你们一句话:你们谁去夜总会没叫过小姐?谁没嫖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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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旭Richard

    其pdf是特别大的页面(两页A4纸做成一页),既不便于在电脑上阅读,也无法用A4纸打印。不知制作者出于何种考虑。如果有人发现单页A4纸排版的PDF,请再埃特我。//@郑旭Richard: 普大喜奔//@王立峰律师: @郑旭Richard 有人给咱做好了
    【推荐收藏:薄熙来案庭审实录全文】济南中院连续5天公审薄熙来案。关键证人现身、双方当庭对质、不为人知的细节、扑朔迷离的人物关系……多种版本庭审实录推荐收藏。纯文本交互版:🔗 网页链接 PDF版:🔗 网页链接 纯文字:🔗 网页链接 38份原版实录:🔗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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