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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申勇: 根据权威统计:2003年以来全国各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基本上不是从人民警察队伍产生,基本上没有经过人民警察院校培训,考试合格。这不是公然违反人民警察法吗?这个情况已经十年了,什么时候才能启动违法审查? 第二十七条 录用人民警察,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用。 第二十八条 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二)具有政法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组织管理、指挥能力;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四)经人民警察院校培训,考试合格。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 邓孃-
@钢牙潘达 吸取头疼毛病,下次一定记得带药。继续来一张哈 我在:兴蓉东街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