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一个帖子讨论台湾抗议的宪政意义,我觉得很有些道理。夏皮罗在对法律性质的讨论中引入信任的观念,范老师则强调法律作为一种责任的分配体系。上述两个主张都很重要。法律对责任的分配和实现,是依赖于对人理性能力的某种信任。只有确信人在这个范围内能做出正确决定,才会将特定责任分配给他。
//@linsantu: 投币式造谣机好形象//@唐迅疾: 从不造谣自干五,这下脸肿了。//@能靠点儿谱吗: 打脸2//@轻型子弹蚁: 投币式造谣机//@战争史研究WHS: 回复@打瓦乔: “投币式造谣机”,您真哏儿 //@打瓦乔: 又一个新牌子的投币式造谣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