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文史典故: //@韩国权律师: 把网络“谣言”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网络寻衅滋事罪”这个“新发明”,一旦最终被用于定罪判决,是对我国《刑法》第三条规定“罪刑法定”原则的根本动摇。那么,它将导致我国在法治上倒退到1997年10月1日之前的刑法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