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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甫律师: 任何级别的立法都不能违反常识。//@罗昌平: 后面两条都同意,第一条关于网络是否为公共场所,我觉得只要释法程序符合法治精神即可,“两高”没有这个权力。 【中秋夜话】对@陈有西 律师在腾讯谈两高网络管理司法解释表达几点意见:1、网络是虚拟公共空间,是言论和思想的载体,绝非法律意义上的公共场所;2、网络言论除非造成紧迫的现实危险,国家无权追诉;3、充分的表达自由辅以受害人自诉,是世界通行的净化网络做法。刑罚手段是对言论自由的打压和恐吓。 展开全文转发 1619评论 306 原微博 西安理工大学法律协会
【普法公开课第一课:中国法律制度概述】法协将于本周周四晚开始进行普法公开课程,地点于教八415,七点钟开讲,届时由著名律师@段万金律师 上课,对法律制度感兴趣的同学可以过来听课,并且可以提出自己相关问题。这是一次极好的学习交流机会,希望多多参与。 我在:🔗 网页链接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