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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甫律师

    【中秋夜话】对@陈有西 律师在腾讯谈两高网络管理司法解释表达几点意见:1、网络是虚拟公共空间,是言论和思想的载体,绝非法律意义上的公共场所;2、网络言论除非造成紧迫的现实危险,国家无权追诉;3、充分的表达自由辅以受害人自诉,是世界通行的净化网络做法。刑罚手段是对言论自由的打压和恐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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