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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瀚微博307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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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一直不敢批准民权公约,一旦批准,他们迫害人就没那么方便了——那意味着刑诉法须推倒重新制定。你看他们如此得心应手地娴熟迫害义人,就因伪刑诉法是他们的保护伞,即便如此,他们还要把这部践踏人权法继续践踏到可以肆无忌惮的地步。对这国伪司法,除了给个中指真无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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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市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批捕哈儿。对哈儿“涉嫌的其他犯罪事实,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侦查中。”除了刑拘时确定的,批捕时增加罪名,已极恶劣,在此基础上甚至暗示起诉时可能会继续增加罪名,可谓恶劣得杠头开花。极权伪司法迫害义人之恶昭然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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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蔽后重贴] 哈儿批捕后,有案外律师指导办案律师把事儿搞大----我不反对搞大,但反对罔顾当事人意愿搞大。他们何曾怕过搞大?古月时代都不怕,现在更不怕。搞大不搞大,对当事人利益本身没意义。律师就干一件事儿,按照当事人的意愿和自己的专业能力保护当事人正当利益,其他全都去他大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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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发明一词:“共渣”。大家觉得如何?以前我常用“匪渣”,都是近亲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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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教唐慧当然非法,她所受迫害理应有法治救济,但这跟应如何对待其女儿案中被告是两码事。最高法院未核准该案两被告人死刑,并发回重审,我觉得是对的。我向来反对死刑,而特别在中国,如康德所言,没有法治前提之地根本不配实行死刑。即使不反对死刑,两被告并未杀人,何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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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直接关系自由与奴役。法史学上所谓中国古代“刑民不分”,其实是民法刑法化,即民事案件刑事处理(甚至超过现代刑事手段,比如民间借贷纠纷,官府把双方扔牢里关上几十天是常事,审讯过程随便打板子上夹棍),这是奴役的法律呈现,古罗马首创公法私法之分,这是自由的法律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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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没有正义的日子里,人生是多么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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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职业伦理一般要求律师不可“广告宣传和诱导客户”、“保持对同行的诚实、公平和礼貌”。“律师不要直接与其他律师的客户接触,遵守更换律师的规则。美德两国都禁止‘盗取其他律师的客户’,并且让客户自己去决定聘用哪个律师。”(鲁施迈耶《律师与社会》)谢谢@王笑红 寄来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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