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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瀚微博276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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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坚守立场和明确是非,常常是痛苦的,但不得不如此。无论知名的还是无名的,为立场而罔顾是非者触目皆是,正是公共乱源。若不能保持目的和手段的统一,就永远不可能建立公共理性,当然也不可能建立什么自由民主宪政共和的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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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在写一篇关于台湾问题更详细更全面的文章,估计发表之后会有比上次更激烈的批判更咬牙切齿的谩骂,提前蔑视一下骂客[哈哈]无论是此前的乌克兰,还是目前的台湾,这国舆论的一大误区是将本国专制下人民反抗权问题不当地投射到已建立基本民主和宪政制度之地。没有逻辑就没有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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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想对建三江事件说点什么,但搜索枯肠,一句也说不出来。因为垬作的恶实在是雷同的极恶,在过去的20多年里,骂牠们的话我实在是都说过了,包括我曾不断创新地痛骂牠们的话。都好几年了,我已对这些极恶事件失语。还是那句话,垬从牠出生那天开始就只听得懂一种声音:枪炮与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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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人对笑蜀是逢笑必贬逢蜀必骂,有些恶毒谩骂已经到了完全罔顾事实的地步。实在令人厌恶。意见不同可以讨论,怎么可以动辄贴标签厚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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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莫名其妙的移情】许多大陆人对台民运中出现的破坏法治行为叫好,原因之一是误将台湾当大陆。台湾已建立了基本民主制,政治自由与权利都得到法律保护,故表达政治诉求时有着遵守现行法律的基本义务。大陆则尚在专制之下,以大陆非法治语境硬套台湾民运,就变成支持反法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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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贸协定唯一的问题,无非是要不要跟专制政权签协议的问题,要不要跟梅菲斯特做交易的事。就像当年俄国列匪帮、德国纳匪帮借助民主制度上位然后消灭民主制一样,垬可以利用台湾的民主制入侵渗透,利用本国的专制奴役你让你听命于牠,这种协定它玛德能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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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行动同样无法避免边际效益递减原则,激烈行动倘烂大街,那就屁也不是,真正有力量的是那些看似会发生什么但其实不会发生的节制型行动。若已有基本民主制,就要应极谨慎甚或基本不用革命性行动,若需政治紧急避险,也要有些基本的准备工作,比如在时间允许范围内的公开讨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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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制的政治行为常因其分寸而有力量,或可以说真正有力量的东西常看似存在某种隐忍。比如此次台湾服贸风波(大量台湾人反对与魔鬼打交道当然是对的),抗议者在占领立法院和行政院这两件事上缺乏真正的公开讨论,即在如何证明占领行为的正当性方面没做功课。抗议者如何继续往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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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干者无敌 君:公共活动需要在具体的空间上进行,空间都有产权,不同产权的秩序要求不同,与产权的相关性会有差异,将政治自由、产权、秩序连成三角看,就能清晰看出远近。当然,秩序强度最终还由产权性质决定,交通枢纽只是表面上看离秩序更近。你的疑问是对的,我的表述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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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发现自己一旦涉及公共问题,几乎不谈目的,只谈手段。不谈实质正义,只谈程序正义。世上所有的恶棍作恶时都说是为了受害者的幸福,所有恶棍的目的都很高尚,善棍则更不必说,既然都那么高尚,就不必谈了。正义问题与此类似。是行为方式而不是如此行为的目的决定一个人的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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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博友问1919年火烧赵家楼那帮人是不是暴徒。当然是,他们跟某年918砸车打人的那帮人没有区别。如果有兴趣,可以读读《曹汝霖一生之回忆》,看看那帮愛国贼是如何愛国的。这么说吧,写在教科书上的所谓历史基本上都是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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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和秩序之间存在正相关的关系,越是明晰的产权,秩序的需求程度也就越明晰。@仝宗锦 君倾向于更强调秩序,而我认为恰恰是产权的明晰度决定秩序的明确度。民选政府对政府机构的房产所享有的管理权,是随公务处置权而来的非绝对性产权,其产权内相关秩序即随之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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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仝宗锦 你不能用可以在大街上游行就论证强行占领立法院和行政院也合法,我那一条里就明确提出还应当证明是政治上的紧急避险行为,如此才能为破坏秩序辩护。人们在表达政治自由的同时,应当尊重所有产权,正如你可以在大街上游行,但不可以将大街的地面破坏,这是不言而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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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多人赞成台湾大学生占领立法院和行政院的做法。这很危险。践行言论、游行、请愿等政治自由和民主权利时,依然有着基本的自由和权利边界限制。占领之所以不妥,是因这种行为非法地侵犯了产权。无论私有产权还是公有产权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无法证明是紧急避险行为,即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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