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主要集中在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四项权利,这四项权利源自《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是高度概括的表达,具体包括了健康权、受教育权、安全权、不受歧视、虐待和忽视的权利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