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在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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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兵: 公函的抬头,可否文雅点?斯伟江先生,而不是斯伟江。你们给巿长写报告,直呼其名吗? //@何辉新: 回复@亦品仙: 那是你不了解陈律师。他爱才,惜才,胸襟广阔,宽容,善良,拉黑是心烦了,不想听你三年来絮叨同一句话。对你及拉黑者无恶意啊。 有西兄人品好,让见了王功权,但不让我见许志永,而且北京市公安还不受理行政复议,记得北京市第三看守所的人说,你可以行政复议啊,言犹在耳,顷刻变身,有纠纷要找个老娘舅难,继续去法院吧! 转发 1128评论 373 原微博 苗在北京
//@三文鱼的空间: 转发微博 寻衅滋事罪的滥用无疑是在扩大警察权力,从而渐走向盖世太保式的警察国家,有人说记者刘虎是敲诈相关官员,那警方为何不以涉嫌敲诈勒索提拘而是寻衅滋事,再者如果注销的银行卡里是收的钱,那他所谓敲诈的对象是不是屁股本来就不干净?最近一系列事情都在预示着言论自由的空间在被不断收紧压缩,需警惕 转发 86评论 43 原微博 苗在北京
//@汶金让: 有人觉我的判断错误吗?!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