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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集资与放高利贷还是不一样的。当前政策也不代表可以放高利贷了。 //@蓝鲸财经记者内参网: 【蓝鲸解读之2】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不再设立上限”,这部分颠覆了民法对高利贷的定义。请各位联想下曾成杰案,或许吴英是很幸运的。曾成杰很不幸,刚死刑就出了这样的政策。
    【央行:明起取消金融机构贷款七折利率下限】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明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1.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七折下限;2.取消票据贴现利率管制;3.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不再设立上限;4.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暂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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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报道#南方都市报报道,广州市律协2012年最具影响力案件之一:辞职飞行员遭索赔261万 法院最终判赔30万。🔗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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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刚律师

    转一想,强调注册资本到位,在当前对债权人并没有多大实际保护作用。若粗心的深圳老板忘记了要及时出资就设立公司,则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可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反而对债权人有了更好的保护。//@邓刚律师: 立法理念应是超出了社会现实。特别若是司法、执法不到位,债权人的权益更加无法保障。
    #捍卫《公司法》的统一性# 深圳应当在贯彻落实《公司法》方面有所作为,特别是解决工商登记查询难的问题有所作为,而不是擅自变更公司法的制度设计尤其是公司设立门槛的制度,不能为标新立异而标新立异。深圳公司的债权人不限于深圳企业,而包括一大批外地企业。深圳立法在维护交易安全方面存在盲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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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胜伦所及主任肖胜方律师正在参加“2008至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评选”,网上投票已经开始,投票网址:http://t.cn/adQoWc(投票时间:2011年9月21日12时-2011年9月24日0时)关注胜伦的各位博友,胜伦期待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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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的来说,税务局比财政局更忠于职守的。//@李惠华lovely: //@FT中文网: 一位读者留言:“世界上竟然有这样一个国家,一个部门随便想个名头就能开个新税,不用征集意见,不用投票,不用通知人民,甚至都不用通过人代会或者国务院的核准。更可怕的是,百姓还习以为常。” 🔗 网页链接
    财政部今日发布通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我在昨天的文章中呼吁“司法机关和学界都应把这项拟议中的税收的不合理性讲得明明白白,预先阻止之”。现在看来,这幕荒唐剧可以了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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