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微博屏蔽//@秋茉茗堂ovO: 这一批全在外面呢,能取保的基本都不会判实刑。情节不严重的,好好配合公安机关办案,积极缴纳罚款,免于起诉也是有可能的。现在以为有人了跟着闹,甚至造谣污蔑办案人员,神仙难救。
兰州市公检法机关: 基于这两天对#海棠作者# 事件的初步了解,个人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坚决支持依法打击制造传播淫秽物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依法惩治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以法治力量荡涤歪风邪气"是新时代社会治理的方向 ...展开展开全文 - 被微博屏蔽//@似是灯下故人来了: 笑死,口口声声说要法治社会,真的按法律来执行了又跳出来哔哔法律不公道,司法机关不应该有法必依,看来他们的法治是按我所需才是法治,法律法规在他们眼里就是废纸。//@chosen1yxf :所以现在都还没审判吗?我以为那些作者都是程序走完了才岀来喊冤的,这样做真的不会加重 ...展开展开全文
最近那些女写手们在微博上大发长篇,再一次证明刑事辩护的角度:当事实对我有利就讲事实,当事实对我不利就把水搅浑。刑事诉讼发规定了刑事诉讼的流程、公检法三家的职责,现在只是侦查阶段,根据目前来看,没有刑事拘留,都是取保候审状态,还有起诉和审判阶段,还有律师辩护的环节,还没怎么着呢, ...展开展开全文
- 被微博屏蔽//@胡斐大侠: 让你说话的时候你最好抓住机会赶紧说,撒娇卖呆错过了最好的机会,再想说的时候可就不一定好使了。//@大鹅花滑: 对于图3这种,我可以给一个身边现实的例子:我大学期,父亲同事的儿子面对警方也是这种态度,结果他的同案好兄弟们很默契把所有主谋的宝座给了他,最后他一把鼻涕一把泪地和警察解释自己只是个从犯时已经晚了收起展开全文
什么情况?刷一下微博,冒出来好多#远洋捕捞女作者# ,光看微博上的声量,我感觉是全国统一大行动收网、至少和缅甸一样抓了十几万人。结果,就是安徽和甘肃(好像是)两个县级公安机关,传唤了大概十几个。就这?还有,啥情况?啥网文?我咋一篇都没看到过?谁有这方面的素材证据发我鉴定一下?整个浏览了一遍,我觉得,只想讲一句,还是我上午写的那句话:中国人真的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了,真的吃饱了、吃好了、吃撑了。针对图三,我多说一句:这是典型的违法教唆行为。如果你有朋友接到公安电话(第一时间是核实,可以通过自己比较熟悉的属地派出所核实),核实后,一定要老实回答、老实交待。有啥交待啥。没啥就说没啥。不要慌,慌也没用。不要编,千万不要编。再多说一句:这个事本身,我觉得很多同志的法治意识还是要提高,中国警察是一个整体,不是美国那种社区警察只管社区的事。“远洋捕捞”这个词,建议不要再用了。这个词,和“世界公民”这种词一样,是NGO专门为了中国发明出来的。还有,不要扯什么创作自由、写作无罪。那也是美国不是中国。在中国法律框架内发言好不好。像我这样的,擦边类的有的看就看看,偷偷流流口水就算了,咋了?你还站出来大声呼喊?卖淫合法、传黄有理、嫖娼无罪?你以为你也是网络人大代表啊?开会建言啊?收起展开全文
- 被微博屏蔽//@共赴一场盛宴: 作家一开始选择当作家,默认知道的事就是写h犯法,这些人简直就是自作自受,去年抓典型给你时间改文销号,这些人还在顶风作案走钢丝呢
#海棠作者#海棠作者黄文一事,谈几点看法。(1)这个网站的黄文作者被追究刑事责任不是第一次了,甚至都不是第一次热搜了。你要说这些作者不知道涉黄写作的刑事风险,那就是当婊子立牌坊了。(2)关于点击量问题。其实在互联网上,只要能把文字作为牟利手段的,其传播范围和点击量都不会低 。微博这么多人,有几个发微博获得明显收益的?都能靠小黄文赚钱了,甚至养家糊口了,再去辩解点击量不高,显然不符合事实。(3)按照现行法律,追究刑事责任原则上没有问题。即便是要帮他们“维权”的律师,大部分也只敢说立法上有缺陷,法律陈旧,没有与时俱进的修改,但不敢说按照现行法律确定无罪。(4)但是你想想,如果要与时俱进的修改法律,真的会像某些人说的放宽对小黄文的惩治吗?你想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对意识形态斗争的强化,在“涉黄问题上会更加宽松”的想法基本属于一厢情愿。(5)所谓的远洋捕捞,只是为了斗争而扣的帽子。利用互联网犯罪,犯罪对象本身就遍布全国,如果只允许罪犯嫌疑人所在地管辖,那么如何在保护与打击之间求得平衡?如果你觉异地管辖(相对犯罪嫌疑人所在地而言)就是远洋捕捞,那是不是微博上产生的侵权案件也只能到侵权人所在地起诉?有些问题讲的时候,自己要注意逻辑自洽。●●(6)但我得说,我支持立法上对此类犯罪行为的追责进行修改。为什么?因为我觉得相对于逃税罪来说,立法上对穷人和富人实行了不公平的惩治。逃税罪涉案的大部分是有钱人,但是他们可以首次逃税不入刑,只要接受行政处罚即可。而写小黄文谋生的,大部分其实都是没钱的人,他们侵害的法益也不是某个公民的具体利益,而是社会的公共利益,那么能不能也给他们这样一个待遇,首次涉嫌犯罪不入刑,但要给予治安处罚。第二次再犯要入刑。(7)最后,有些人说“写黄书判的比强奸罪”重,这是典型的田忌赛马。你拿强奸罪里各种情节最轻的,跟写黄书里各种情节重的比,有可比性吗?你不如拿杀人对比,杀人罪也有判的比写黄文轻的……咱也没得脑血栓,说话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海棠线上文学城##律师说法#收起展开全文 - 被微博屏蔽普通学校里公然摊派收取“宗教税”,要害不在钱多钱少,而在于本质上是在中国土地上施行非中国法律——YSL教法。所以对涉事人员——带头收钱者和可能涉入其中的宗教场所和教职人员,有关部门都最好请他们喝喝茶,好好接收一下教育。#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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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微博屏蔽//@沈逸: 这不就把底子漏出来了么,把两岸关系比成是法国和德国两个国家之间的关系。~当然咯,他要圆回去,可以啊:两个国家都能和解,何况两岸同属一个中国,当然更能和解。~🐴敢说么
马英九在武汉大学演讲时说:德法世仇都能和解,为何两岸不行拿德法关系做比较,别有用心,德国与法国,从历史、文化、语言就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民族和国家,即使要拿案例做比较,两岸只能是东德与西德,同文同种,最后合为一体、一个国家。但马不敢也不愿说两德,因为东西德最后统一了 - 别误会,这只是一篇单纯的普法文,给大伙科普一下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的内涵、量刑档次和标准。顺便说一句,就某人那犯罪认定金额,才18年真的是相当宽大啊!或许是态度好+退赔赃款+违法所得全部追缴?[微笑]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