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秘de小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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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六章第三节第128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自卫是必然的反应。//@小奶包叶凯文叶恺文: 我们国家没有人权,只可以妥协,不可以反抗//@郭随海: 不仅仅是自卫,还是正当防卫!没有理由死刑! [蜡烛] [蜡烛] 夏俊峰杀人,我们对城管有些失望;上如裁定杀夏俊峰,我们一定对这个国家失望。不要为政治正确性,而忘记人性,不要夺人生命,还夺亲人见面的权利。2009年5月16日,夏俊峰讨生活的炉子被缴,被群殴,被带到办公室,用拳头打、铁杯打。他挥起水果刀自卫,而自卫是有人类以来就被允许的。 展开全文转发 1471评论 334 原微博 我忘了我是谁__
早安各位,星期三了咩…离周五不远了@毛暴暴粉丝后援团 @T-佳璇 @小科是正經Mister @达少LOVE @原佳琪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