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田桩律师的头像

田桩律师

查看新浪微博主页
  • 用户头像

    田桩律师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节选):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心] 🔗 网页链接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田桩律师

    从“北海案”到“小河案”,从山东平度到黑龙江建三江,死磕派律师一次次抱团战斗,在律师、传媒江湖中都掀起了不小的波澜,但也不可避免的在更大的领域中产生了对死磕派律师的争议,“到底是‘磕’出了法治中国,还是‘磕’坏了中国法治”? (分享自 @凤凰网评论) 🔗 网页链接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田桩律师

    #南评晚钟# “多难兴邦”的前提是,每次灾难过后,政府完善应急机制,提升社会自组织救援能力。可今日水漫余姚,超市食品被抢购一空,当地政府却还在抓造谣者,导致很多网友担忧转谣被500,灾情因此传不出去。此时亟望当地政府克服维稳心态与信息洁癖,让载着生命的冲锋艇冲开“两高”冷漠的司法解释。
    展开全文
    1. 微博附图
    转发 6513评论 1689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田桩律师

    [话筒]//@周泽律师: 最高法院以自己对夏俊峰案、曾成杰案等案件的死刑复核结果证明,中国的司法是独立的,法官们中能够做到不受舆论左右的。那些担心舆论影响司法,甚至想立法禁止律师披露案情的人,担心完全是多余。
    闻夏俊峰已被最高法院核准死刑,无比绝望!几年来,大家一直在喊"刀下留人".结果,薄熙来、刘志军、王立军等祸国殃民的大奸、大贪、大恶都留下来了,一个为生计奔波、本不是什么"恶人"的小贩,却没能留下来。人们还在喊"刀下留人"!如果,决定夏俊峰去留的人,一定要送走夏俊峰,那我只好祝愿你们也一路走好!
    展开全文
    1. 微博附图
    转发 3100评论 841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田桩律师

    转发微博
    发表了博文 《博文预告:杨金柱今日上午发表重要博文《央视播放薛蛮子嫖娼新闻涉及三个重大法律问题》》 - 博文预告:杨金柱今日上午发表重要博文《央视播放薛蛮子嫖娼新闻涉及三个重大法律问题》 央视播 🔗 网页链接
    转发 69评论 28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田桩律师

    [视频]薄熙来案继续开庭 王立军出庭作证_新闻频道_央视网  注意冷静克制 🔗 网页链接
    1. 微博附图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田桩律师

    【公诉人向法庭申请王立军出庭作证】公诉人向法庭申请证人王立军出庭作证。(济南中院) (分享自 @凤凰网) 🔗 网页链接
    1. 微博附图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田桩律师

    1. 微博附图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田桩律师

    1. 微博附图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田桩律师

    转发微博
    发表了博文 《反思“”重庆模式——李庄》 - 随着“重庆模式”渐渐淡出人们的记忆,薄熙来也将迎来法律对他的审判。作为一名曾经的职业律师,在未见被告,没看控方卷宗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情况下,揣测他的罪行、预 🔗 网页链接
    转发 156评论 91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田桩律师

    //@栾少湖律师: 祝福你们,其实在吉林研讨会我已号召/@含冤法官金林响: //@马瑞芝法官: 谢谢栾少湖律师的倡导!我已是受益人了,不幸中的万幸!替蒙冤的法官们谢谢为其提供帮助的律师们!尤其是帮助我的杨学林、王兴律师,帮助金林响法官的斯伟江、吴鹏彬律师,还有许许多多帮助和关注我的律师们
    展开全文
    //@栾少湖律师: 全国刑辩律师要勇于敢于承担:为涉嫌犯罪的律师、法官、检察官、警察和政法记者们提供有效、公益、低价的辩护!因为法律人是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因为他们涉嫌犯罪我们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若他们遭违法冤狱是法律人共同的奇恥大辱!我将立即领衔组建"涉罪法律人辩护援助中心"。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田桩律师

    周律的反语用得好! //@周泽律师: 临武警察威武!
    【新浪拍客独家探访:临武身亡瓜农女儿称遭警察抢尸打人】临武瓜农与城管冲突致死一事发酵,18日曝出警察抢尸事件:死者家属称警方出动200人,手持电棍盾牌冲至人群。瓜农女儿说“尸体抢走了还要回来打,围观的人也被打,我当时满头是血。我二姨跪在地上求他们别打了” 🔗 网页链接
    1. 微博附图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田桩律师

    #案件快讯#河北清苑县孙某某因感情纠纷致二人死亡的故意杀人案,河北省高院认为事实不清并发回重新审理,保定市中级法院今日重新开庭审理,现己庭审终结。 我在:水源路
    1. 微博附图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田桩律师

    回复@我是孙一: 如果那样,说明辩护意见说到他心眼去了,但又不愿承认。律师事务所的大门永远开放。#法官家中父女被害# //@我是孙一: 律所门口应该加上,刑辩律师遭被害人或其家属骚扰打骂的事不是也时有发生么
    #法官家中父女被害#大河报报道,12日凌晨,周口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原鹿邑县法院院长高某在家中被害,一起被害的还有他的女儿。遇害原因不明,警方正全力侦破。
    1. 微博附图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田桩律师

    转发微博
    靖江巿法院迫于律师界的压力,提前解除对王全章律师(@全章律师 )的司法拘留。但我仍然建议,要坚持控告滥用公权力打击报复律师的靖江巿法院办案人员。
    转发 2评论 0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田桩律师

    转发微博
    昨晚十时二十二分开始,连续删除了我发表的谈王全璋事件的21条帖子。开始禁言了,你们为何心虚?
    转发 1评论 1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田桩律师

    重发:公告:明天(4月6日)下午两点,在江苏省靖江市阳光大道靖江市法院西南角法治园地内举行“从王全璋律师事件看律师辩护制度”研讨会,欢迎各界朋友参加,同时,特别欢迎靖江市、泰州市公、检、法、司等机构工作人员参加。
    转发 108评论 24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田桩律师

    樊某某不服故意杀人罪名上诉案 樊某某,男,汉族,1989年3月12日出生,河北省清苑县齐贤庄村农民。樊某某在驾驶汽车途中因驾车让路与人发生争执,后将他人撞伤致死。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樊某某与人发生... 🔗 网页链接
    1. 微博附图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