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李天一是否犯罪以法庭认定为准。法律的原则是罪罚相当,就事论事,一贯是坏孩子、错误的教育、酒驾、无照驾驶等与本题无关。
李天一案,@陈有西 组织了一个法律研讨会,在不接触双方诉辩材料的情况下,偏听偏信,以若干著名律师的名义向法庭提交了对李天一有利的辩护词。我认为这是在提醒公众,未来金钱在审判中起到的作用会越来越大。对穷人来说,这是悲剧。 - 5 涉性案件对于女方隐私的保护不能以可能出现的冤案为代价,特别是涉及到未成年人,需要在两者间平衡。一味强调隐私会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李天一案,@陈有西 组织了一个法律研讨会,在不接触双方诉辩材料的情况下,偏听偏信,以若干著名律师的名义向法庭提交了对李天一有利的辩护词。我认为这是在提醒公众,未来金钱在审判中起到的作用会越来越大。对穷人来说,这是悲剧。 - 4 事发初期,李天一作为未成年人的权益受到了明显的侵害。时值今日,开庭过程的各种蹊跷,舆论一度一边倒,存在以维稳的名义借人头一用的可能。李家更多是出于自卫被迫一搏,案情细节的公开有助于厘清事件的本来面目,不能简单地归为无耻。
李天一案,@陈有西 组织了一个法律研讨会,在不接触双方诉辩材料的情况下,偏听偏信,以若干著名律师的名义向法庭提交了对李天一有利的辩护词。我认为这是在提醒公众,未来金钱在审判中起到的作用会越来越大。对穷人来说,这是悲剧。 - 3 就事论事,轮奸的定性确有瑕疵,所谓被害人及其供职的酒吧存在诸多过错,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受害者。
李天一案,@陈有西 组织了一个法律研讨会,在不接触双方诉辩材料的情况下,偏听偏信,以若干著名律师的名义向法庭提交了对李天一有利的辩护词。我认为这是在提醒公众,未来金钱在审判中起到的作用会越来越大。对穷人来说,这是悲剧。 - 这位诗人再次确认黄麟是倒韩中坚,黄马上要进作协,不是胡喊乱叫的普通网友(^o^)小郑是方黑,鉴定完毕(^o^)//@诗人小郑: 黄麟在2011年2月出版了一本《黄麟辣评》,这是正式出版物,虽然当当网上没卖。《黄麟辣评》的序是由作协会员、安徽作家程鹰所写。这不会有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