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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雪梨柚: //@白昼提灯Ace: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明文规定,“因新闻报道或其他作品发生的名誉权纠纷,对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都提起诉讼的,将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均列为被告,但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单位为被告”。不知长沙警方此举有何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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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快报记者被抓#关于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长沙警方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刑拘一事,新快报将采取法律手段,全力维护记者的正当采访权益。相关报道将在明天的新快报上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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