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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微博屏蔽这种情况,大家说一说。我的两个群粉丝,是一对夫妻,男的去年过了客观题,主观题没过。男的上周自杀了,女的还在群里。问:此时该怎么办?该不该把他俩都移除微信群??#我发个微博,请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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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微博屏蔽买了舒服的人体工学腰垫感觉能多活几年这把腰垫舒服到什么程度呢?我家里有一个,我现在忍不住又买了一个放单位上周一个同事他试了下我的椅子,他说“你这私家腰垫有点东西啊! 靠上去真有种秒变百万座椅的感觉”,十五分钟后 又说“我再再坐会等会换给你” .....再10分钟后问我拿了连接买了俩我的工作每天要在椅子坐满 8-10 个小时,如果单位的椅子不错就还好,如果是便宜椅子,坐这么久腰酸背痛。垫一个腰靠上去,哪怕连着坐三四个小时,腰也不会不舒服。对比上千块的人体工学椅来说,其实人体工学腰垫是更具性.价.比的替代品,有条件真的可以配一个,护腰真的很重要。不知道这篇还能留多久随缘了.....看这里→微博正文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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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微博屏蔽好家伙,收到私信了,“勒令”我撤回微博,不要瞎说八道。看来,裁判文书真的不宜公开!!
- 被微博屏蔽如此判决,真是不可思议。刚才我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到一个判决:(2019)鄂0823刑初148号。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法院的判决是: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8个月。?《刑法》第73条第2款规定: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展开
- 1、药店营业员李某与王某有仇。某日王某之妻到药店买药为王某治病,李某将一包砒霜混在药中交给王妻。后李某后悔,于第二天到王家欲取回砒霜,而王某谎称已服完。李某见王某没有什么异常,就没有将真相告诉王某。几天后,王某因服用李某提供的砒霜而死亡。本案中,李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既遂;
- 2、甲对胡某实施诈骗行为,被胡某识破骗局。但胡某觉得甲穷困潦倒,实在可怜,就给其3000元钱,甲得款后离开现场。本案中,甲的行为成立犯罪未遂。请注意: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这三个罪的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否则即使获得了财物,也只能成立犯罪的未遂;
- 3、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即为转化犯,参见2013/2/62之D;4、聚众斗殴造成他人损失,同时触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属于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论处。
- 聚众斗殴罪的考点总结如下:1、成立聚众斗殴虽然要求多人参与,但不要求斗殴的双方都必须三人以上。例如,一方二人、另一方三人以上进行斗殴的,依然成立本罪;2、本罪只处罚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可参见2013/2/62之B。
- 3、但冒充的对象不能是军人,否则成立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参见2013/2/10之C);4、招摇撞骗,是指以假冒的身份进行炫耀,如骗取爱情、荣誉、地位、资格、名誉等,但不包括骗取财物,否则成立诈骗罪(参见2013/2/10之A)。
- 招摇撞骗罪考点如下:1、冒充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所谓的"公务员"。冒充人民警察犯本罪的,应当从重处罚;2、冒充行为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非国家机关工作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此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他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最近很辛苦,除了本职工作以外,还:1、每天至少推送4条"干货" 至少2道试题(都是默写);2、推送微信公众平台"刑法天下"(内容为1个总则 1个分则罪名 1道模拟试题 解析);3、QQ群"刑法天下"答疑。因此,如果未能回复您的提问,敬请见谅。之前说过,我传递的不仅是知识更是坚持的力量。求赞[赞]展开全文
- 问:你能不能推一些"高大上"的题目?目前推的题都偏简单。答:什么叫"高大上"?与考试无关的、玩文字游戏的、很黄很暴力的试题就是"高大上"?我们的目标是为了把自己搞的晕头转向还是为了2014过关?结论:与考试无关的废话、段子一概不讲,与考试无关的试题一概不推,唯有"干货"。你懂的[拳头]展开全文
- "入户盗窃"是盗窃罪的入罪条件之一,其考点总结如下:1、与入户抢劫一样,盗窃罪的故意也必须形成于入户之前;2、"户"也应做缩小解释,即供他人家庭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3、虽不要求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但也不能是价值极为低廉的财物。可参见2011/2/16之D。
- 2、携带凶器盗窃,不要求行为人明示、暗示带有凶器,更不要求行为人使用了凶器;3、如果对被害人使用凶器从而取得财物的,应直接认定为抢劫罪,而非盗窃罪。参见2011/2/16之A选项。
- "携带凶器盗窃"是盗窃罪的入罪条件之一,其考点总结如下:1、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凶器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而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 4、行为人由于过失当场致被害人重伤,但因抢救无效致被害人死亡的,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而非本罪的结果加重犯,因为本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都是结果犯;5、如果过失重伤结果,是由于包含该结果的其他犯罪行为造成,且刑法条文另有规定的,则应依照有关条文定罪量刑。
- 过失致人重伤罪的考点总结如下:1、主观上出于过失;2、客观上实施了伤害行为,且造成了他人重伤的结果,即为结果犯;3、行为人主观上如果明显具有轻伤的故意,但由于过失造成他人重伤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并适用该罪名重伤的法定刑,即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一些奇葩试题、搞怪案例、无厘头剧情,都出现在刑法真题里。"很黄很暴力"、"很好玩忍不住想笑"、"看似很简单但就是做不对"等感觉,都再正常不过。因此,总的建议就是:砸实基础+总则分则融汇贯通学习+既要求甚解也不能钻牛角尖+勤学苦练。[拳头][拳头]
- 三种人不得适用死刑:1、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2、审判时怀孕的妇女;3、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老年人,但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对此,可以形象地记忆为"一老一少一孕妇"。当然,对上述三种人,原则上也必须要适用缓刑。
- 在二重买卖的场合,将已经出卖给某人的财物再次出卖并获得第三方的对价的(第三方非善意),由于第三方不可能获得财物所有权,因此成立诈骗罪。但如果行为人将财物出卖后继续暂时占有该财物的,再出卖给第三方,使第二方遭受财产损失的,则成立侵占罪。
1966年7月16日,73岁的毛泽东横渡长江,举国欢腾。据当时《人民日报》报道,毛泽东在长江中畅游15公里,用时1小时零5分钟。在伦敦奥运会上,我国选手孙洋创1500米世界纪录,成绩为14分31秒02。孙洋以此速度游行15公里,需2小时以上。毛泽东的速度比孙洋快1倍以上。秒杀@作家崔成浩 家的一二三胖!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