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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江雪2046: //@何三畏: 转发微博 【关于沈阳小贩夏俊峰复核并执行死刑的律师界声明】1、抗议最高法院对证据存疑、程序违法案件通过死刑复核并立即执行;2、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夏俊峰死刑复核意见书;3、最高法院现行死刑复核程序必须改造,去除其神秘化色彩,贯彻司法公开原则; 4、我们将继续关注王书金案判决及聂树斌案申诉。 转发 1319评论 269 原微博 爱思想的青年读书会
//@新京报: @沈阳中院 :夏俊峰"犯罪手段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最高法:夏俊峰"犯罪情节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罪犯夏俊峰9月25日在辽宁省沈阳市被依法执行死刑。2009年11月5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夏俊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夏俊峰提出上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认为:上诉人故意杀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上诉人持械致 转发 1142评论 1666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