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的行政化,一方面让原本就短缺的司法资源更加显得捉襟见肘,另一方面也让作为个体的司法人员不得不适当地牺牲对个案公平与正义的追求。如果司法程序能够真正摆脱摆脱行政程序的影响,想必才能够真正实现法律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