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邓海峰律师的头像

邓海峰律师

查看新浪微博主页
  • 用户头像

    邓海峰律师

    #交警扣押法院执行车辆#上路车辆必须上牌,包括办理临时牌照,法院把执行车辆开上道路,必须遵守交通法规,交警扣押未办理拍照车辆合法,那怕是法院执行车辆。存在警车开导,根本不是办理临时拍照的理据,警车开导只是维护执行措施,不是交通管理措施,也无法实施交通管理职权。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邓海峰律师

    #2014计划#六月第一个工作日,问自己2014年的计划完成多少?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邓海峰律师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深圳律师邓海峰

    中石油的窝案,华润120万元一餐,告诉我们国企与老百姓没有多大关系,仅仅是权贵的提款机【今日贪 情妇亲自打点华润业务】杨丽娟进入瑞银之后,相关事务从不假手他人。🔗 网页链接 (分享自@搜狐新闻客户端)
    1. 微博附图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深圳律师邓海峰

    #涉未成人隐私保护#办理涉未成年人的案件,律师对其隐私保密是法定责任,即便未成人本人或其家长自愿暴露姓名等隐私,律师仍然有义务加以保密,否则普通大众会误有律师不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看法。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邓海峰律师

    1. 微博附图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邓海峰律师

    转发微博
    【民政部要求各地及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民政部下午下发《关于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从现在起至明年3月15日(东北、西北4月15日),及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及因务工不着、寻亲不遇、被偷被骗等原因流落街头的生活无着人员。🔗 网页链接
    1. 微博附图
    转发 525评论 120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邓海峰律师

    转发微博
    【上海女子监狱起火 现场火光冲天浓烟滚滚】今天下午5点左右,位于松江泗泾的上海女子监狱发生火情。据多位网友介绍,着火地点位于监狱内一幢楼的顶部,现场火光冲天,浓烟滚滚。目前消防正全力扑救,暂不知道人员伤亡情况。新民网🔗 网页链接
    1. 微博附图
    转发 244评论 96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邓海峰律师

    #墨江#来墨江县办案,会见很顺利,会见时间充裕,了解到普洱市的检察官在此地开庭,县法院的工作人员很友好帮忙查找,县检察院的人员热心地联系主办检察官,市检察官很友好地接收委托材料,真诚介绍案情与交流。普洱、墨江的公检法,真的很棒!赞一个!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邓海峰律师

    警方审讯视频,不会切换镜头吧//@李国生记者: 回复@CherinCai: 你看到那是记者进到看守所采访的吗?明明是警方提供的审讯视频。 //@CherinCai: 陈有拒绝采访的自由吗?哈哈哈,瑕疵,这逻辑。
    媒体报道就等于判定有罪吗?照你们这个逻辑,各个媒体跑公安、检察口的记者都该下岗了。对于公众人物被拘、被捕事件的客观报道,是媒体的责任,也是公安政务公开的必然要求。看到媒体报道就认为定罪,这是典型的文革思维!
    转发 69评论 33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邓海峰律师

    学警方,找司法鉴定所鉴定损失//@王律师辉: //@徐昕: 中联重科股价继昨日大幅下挫后,今日继续下跌,市值损失惨重,股民该向谁索赔?
    【新快报头版再次呼吁释放记者】@孟非 说:事情来龙去脉我不清楚,不便评论,说一段很多人都知道历史吧。1923年芝加哥论坛报因报道地方政府破产失实而遭起诉,但该州法院判决报纸无罪,理由是“宁可让一个人或报纸在报道偶尔失实时不受惩罚,也不能使全体公民因担心受惩罚而不敢批评无能和腐败的政府”
    展开全文
    1. 微博附图
    转发 4703评论 766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深圳律师邓海峰

    展开全文
    明天是中秋节,也是深圳迪威信公司的工人吴贵军失去自由的第121天!他是工人选举产生的谈判代表,5月23日被警方抓走,至今不放人,也不告知家属涉嫌犯了什么罪,也没有正式刑拘通知。这种做法完全违背了相关法律,粗暴地剥夺了公民人身自由。下面公布吴贵军的家属和工友向有关方面和公众的陈情呼吁书。
    展开全文
    1. 微博附图
    转发 12826评论 1760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邓海峰律师

    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快报001:李某某等5人涉嫌强奸一案,其中二名被告人(以后称大V和小V)由本所辩护,团队成员共三人,我与张玉兰律师为大V辩护,小V由我所的胡娟律师辩护(联系电话13241999958)。我们在庭下精心准备,庭上密切配合,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了非常精彩独到的辩护观点。
    展开全文
    转发 60评论 194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邓海峰律师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邓海峰律师

    「未成年人"犯罪"不公开审理是法定的,对律师而言,这是常识。」这由不得你神马人甚至未成年人本人申请就可以公开。@兰和律师 虽记者出身,但能考取"律师牌",对此常识应懂。李某之母亲以艺名名义高调地申请公开:我宁愿相信是辩护技巧,并不涉神马律师职业伦理。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邓海峰律师

    #打记者,抢尸体#检察院应该直接立案侦查
    【采访瓜贩致死案,警方持棒殴记者】昨晚,湖南经视记者李海涛与雷凯采访临武瓜农死亡案,遭五六名公安人员粗木棍殴打,并恐吓“不要拍,要拍就让你们死在这里。”此外,采访车和两部手机被砸,头部、肩部和背部不同程度受伤,脚上有6厘米的伤口。微评:公安威猛!!!
    1. 微博附图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邓海峰律师

    蒋建湘:对唐慧,我并不认为唐慧告了我们,我们就不管她了,我们还是会和零陵区委区政府、零陵区分局一起商量,下一步怎么关心唐慧一家回归正常的生活,不管怎么样,她都是我们永州人民群众的一员,要让她过上好的正常的生活,尤其是她女儿要有一个好的成长环境,我们充分听取她的意见,给她充分的关怀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邓海峰律师

    湖南的口腔癌发病率一直很较高
    #晶报推荐#【嚼槟榔易致癌 食用槟榔仍热卖】近日央视关于嚼槟榔易致癌的报道,再次引起深圳市民的热议,早在2003年,国际癌症研究中心就把槟榔列入“黑名单。我市部分地方槟榔的销量并未受到影响。专家提醒:吃槟榔对身体健康危害大,应早日戒掉。(晶报记者 陈俊杰) 🔗 网页链接
    1. 微博附图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邓海峰律师

    今天由于微博管理人员对刑事法律学习钻研不够,想当然办事,面对网上舆论不淡定,导致发出了一条错误信息并在领导发现后删除。我们对一线工作人员提出了严厉了批评。特此向网友和公众道歉。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要求编发信息的人员加强学习,不再犯类似错误。欢迎继续监督。
    转发 54492评论 19973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邓海峰律师

    【企业家参加培训体验恐惧 被多次强按入水溺亡】不到50岁的企业家黄某正值壮年,为提升自我参加为期三日、收费三万元的主题培训班。在“强按入水闭气体验恐惧”的“培训”中,30秒才能浮出水面呼吸几秒,然后再被按入水中;反复多次后,因无力挣扎,惨遭溺水,经抢救无效而死亡。🔗 网页链接
    1. 微博附图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邓海峰律师

    1. 微博附图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邓海峰律师

    1. 微博附图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邓海峰律师

    #短信互动法律分析#电视互动节目主持邀约观众发送短信来互动,观众与《中国最强音》之间形成合同性质是实践合同,不是诺成合同;电视台报错号码,导致观众与其合同无法成立,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由湖南台赔偿损失;观众向浙江卫视错发短信,浙江卫视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给观众。转@广电影视律师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邓海峰律师

    #朱丹口误# 【法律分析】电视节目主持人邀约观众发送短信互动,观众与电台建立合同关系,合同性质是实践合同,不是诺成合同;主持报错号码,观众与电视台合同无法成立,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观众向他台错发短信,构成不当得利。转@广电影视律师 详情:🔗 网页链接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邓海峰律师

    #构成盗窃吗#行为人在超市买单时,收银台外端上有一只苹果手机,行为人认为是遗失物故检走,收银员也没有发觉!失主为外国人,现公安以#盗窃#立案、拘留。手机是遗忘物,收银员没有发现手机,行为人以#遗失物#检走手机,不构成秘密窃取,不是盗窃;没有拒不归还,不构成侵占罪。请教 @毛立新律师
    展开全文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邓海峰律师

    红十字监察会的@王永 先生,你的那个品牌联盟前员工给我来信了,点出你非NGO、出版物属于非法出版、收费评奖。就你这路人还监察红会?周一我接着爆你内部资料。
    1. 微博附图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邓海峰律师

    合肥晚报:京温商城坠亡女子性格开朗热情,事发前刚定亲。袁利亚身亡的噩耗传来,庐江县有关部门很重视。昨日,同大镇党委书记受县委、县政府委托,从合肥坐火车到北京,处理袁利亚的相关事宜。他们表示,要通过法律途径给死者、死者家属一个交待。庐江警方表示,期待和北京警方的“对接”。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邓海峰律师

    【刘志军:一段话描述和丁书苗母女赤裸关系】落马后,刘志军曾有段话描述这种赤裸裸的关系:他帮助丁书苗把企业做大做强,是为自己的仕途打造经济基础,以备在他需要的时候,丁书苗能为他奔走,并用金钱铺路。 🔗 网页链接
    1. 微博附图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邓海峰律师

    转;David Z是孙子,美籍?2008年从美国北卡州杜克大学法学院硕士,平时居住在华尔街附近的一幢价值300万美元的高级公寓里,2011年9月David Z与一名同时在该律师楼担任律师助理的大陆刘姓女留学生办理一遗产案。涉嫌对该女留学生实施性骚扰而被警方拘留,David Z以20万美元与该留学生达成私下和解协议
    展开全文
    转发 103评论 51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邓海峰律师

    心情很复杂,为昌龙高兴十二年终于沉冤得雪,期待福建高院良知法官守住正义与良知,我无辜弟弟念斌也在这五月,自由念斌。善良人们帮我呼吁!
    1. 微博附图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