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微博惹的祸】【湖南7名领导子女虚报工作经历获得事业编制,经查实被清退】近日,网传湖南江永县多名领导干部子女伪造工作经历以获得事业编制。今天,江永纪委回应:经调查发现,7名当地领导干部子女经调动进入该县行政事业单位获得事业编制,其中多人原工作经历涉嫌虚报。江永将7人辞退(央视)展开全文
央视总在实播未经审判的警方执法的过程,却不对嫌疑人做画面和言论保护。颇让人回想起文革时的游街批斗。难道法律管辖权中不包括央视? 什么叫把权力关进笼子?看看这组照片就都明白了!(转)
【关注新闻自由】记者发表文章批评一个公司,这是媒体所应承担的责任。假如报道有误,被批评者可以名誉权受损提起诉讼,挽回声誉损失。一切都要以法院的判决为依归。假如尚无司法判决,记者却遭拘留且被示众,媒体被整肃,管理者遭免职,如此一来,还有哪个媒体敢批评?关注《新快报》! 友谊,其实就这么走到了尽头的 !(第三弹)[哈哈]
【致中联重科】今年8月28日,我有幸参观贵公司,厂区蒸蒸日上的景象,各种陈列产品,“至诚无息,博厚悠远”的厂训,还有公司管理层的雄心壮志都令人印象深刻。上市企业须接受社会与媒体监督,媒体报道若有不实,公布真实情况以正视听可矣,诉诸法庭以保障名誉可矣,抓记者得不偿失啊!
王功权,一位本可享尽荣华富贵、四处游山玩水的企业家,但他毅然放弃这旁人眼中奢望般的生活。他和访民站在一起敲打黑监狱大门!他和学生站在一起呼吁户籍与教育改革!他没有暴力、没有诈骗、没有敲诈,他不求任何利益与功名,因为他不需要。可今天,他却被"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如此莫须有罪名,刑拘!展开全文 #微普法#打击网络谣言犯罪需程序合法、罪名准确#对于打击网络谣言,必须要以合法的程序和准确的罪名来打击犯罪。对于网络造谣,刑法上主要应根据三个罪名来立案,即“诽谤罪”、“诬告陷害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诽谤罪”、是自诉案件,应由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重庆打黑期间警察同志们常用的酷刑十招!比二战集中营还狠毒!薄熙来,王立军不知道吗?🔗 网页链接
杨金柱:央视播放薛蛮子嫖娼新闻涉及三个重大法律问题http://t.cn/z85BKGP一、泄露了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国家秘密; 二、推翻了我国刑诉法确定的无罪推定的基本原则;三、推翻了我国保护公民隐私权的法律规定;【建议】查清事实真相,依法处理央视主要领导人的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展开全文
- //@秋童园: //@丑寅逐梦: 对中国人你为什么不愤怒、不说话起初不理解,这视频看完后心颤抖了也理解了。这视频,人人都应该看,那些有点钱有点名声的广大中产阶级,你更应该看,对于未来的中国,大家应该怎么做?//@何兵: 转
【他们说我是黑社会】138天洗漱用的全是马桶水;51天不让睡觉,眨眼就打;坐铁椅绞大腿,极端残忍的13天刑讯,一介村民被判成"黑社会",落得右脚残疾,饱受摧残。这是@福建陈惠良 的亲身遭遇,虐人之境堪称悲惨世界。🔗 网页链接 对比可阅韩国刑讯逼供《南营洞1985》🔗 网页链接
我和一个毛粉立下字据:我的读者数量一个星期内过万。大家都是证人! 1949年什么都怪蒋匪帮,1957年什么都怪右派,1967年什么都怪美帝苏修走资派,1977年什么都怪林彪四人帮,转眼到2013年了,什么都怪一种通天彻地、无所不能的公知,什么坏事都是公知干的,理由是公知们说这些坏事不对。老实说,公知要是真这么厉害,早把你们一口气吹到异次元空间去了,可惜真不行。展开全文 - 向朱律师致敬! //@朱明勇律师: 今晚,坐在丽江古城的小溪边,在喧嚣中冷静的反思.依然被三年前的冒险感动着.那之后王立军成立了727专案组,我开始亡命天涯.之后案件成为事件,之后引起最高层重视.之后王立军被抓,之后薄熙来被抓.再之后就到了今天·
#揭重庆黑打三周年#三年前的今夜,我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向三十余家媒体公布了重庆打黑过程中大量的违法行为.特别是通过大量照片和视频资料生动而震撼地揭露了以王立军为主导的重庆公安在办案中残酷的刊讯逼供行为.引起国内外舆论高度关注,300多名专家学者律师记者联名向最高检最高法签署呼吁书.展开全文
CCTV与西方媒体的区别!句句发人深思 !!![泪]
给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公开举报信:这些年来,无锡巿羁押访民办法制学习班问题非常严重,当地民众向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控告,根本无法引起重视,更谈不上立案查处。依照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非法拘禁公民,由检察机关负责查处。鉴于此,无锡巿人民检察院已严重渎职,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查处! - 回复@唐威: 这种想法的人很多,毕竟gcd灌输的就是这一套 //@唐威: “国人需要专制,否则一团乱麻。”这种想法有多少人认同? //@王石: //@王维嘉: //@陈志武:
【宪政的实质】一是限权,即限制政府及立法机构的专属权力;限权的一个精巧的技术性手段是分权。二是保障,即保障人民的各项基本权利,特别是洛克主张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通过宪法和法治的方式践履这样的政治制度,就是宪政。以宪法为灵魂的国家权力的人格化,就是宪政。(哈耶克:《自由宪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