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驻京办吴更新(市信访局副局长)及高廉处长,利用职权打击、报复、雇凶毒打上访人。至今,他们依仗手中的权利,包庇凶手,对给我造成的严重伤害和伤残不理不睬,难道政府就可以雇凶打人吗?就可以犯法吗?就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吗?难道他们就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吗?🔗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