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舆论监督,属刑事案件?记者报道属职务行为,如犯罪,是否新快报法人代表也会被拘?//@财新网: 【陈永洲曾发表过10篇有关报道】从2012年9月26日到2013年6月1日,陈永洲曾发表10篇有关中联重科“利润虚增”、“利益输送”、“畸形营销”等报道。
【中联重科屡被批评 报道者遭刑拘】(记者 张伯玲)《新快报》记者陈永洲曾发表10篇有关中联重科“利润虚增”、“利益输送”、“畸形营销”及涉嫌造假等一系列批评性报道,10月18日以涉嫌损害企业商誉的罪名被长沙市公安局拘留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