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江油大康司法所的头像

江油大康司法所

查看新浪微博主页
  • 用户头像

    江油大康司法所

    讨回劳动所得的不是不应当以绑架罪定罪么?顶多是个非法拘禁啊。
    【非法拘禁致人死亡,教唆人应担何责】#以案说法#朱某、孙某为索要钱财预谋找人绑架某公司老板魏某,二人因与魏某熟识,遂以帮朋友索要欠款为由,指使李某、张某将魏某控制在本市某酒店。小编分享案例,期待在线讨论分享童鞋观点!
    1. 微博附图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