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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上班第一天,给大家拜年,祝大家工作愉快,万事顺意! 原微博 江岸国税办税服务厅
发表了博文 《关于举办纳税人学校第124期税收课堂暨第16期国地税联合税收课堂(新办户培训)的通知》 - 关于举办纳税人学校第124期税收课堂 暨第16期国地税联合税收课堂(新办户培训)的通知 各 🔗 网页链接 原微博 江岸国税办税服务厅
各位“营改增”纳税人:部分纳税人咨询可以不可以向非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票,按财税[2011]111号文第49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2、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所以,你可以除以上两种情形外又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接受方开具专用发票。 展开全文原微博 江岸国税办税服务厅
“营改增”纳税人代开货运专用发票的告知书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国家“营改增”相关政策规定,我市“营改增”试点2012年12月1日启动,国税机关即日起为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使用@长围脖 分享,www.changweibo. com )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