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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杀人小贩被执行死刑为何引发媒体“纪念”?》 :选择夏俊峰被执行死刑的周年进行“纪念”,显然不合时宜,媒体无法回避一个关键问题:对夏俊峰被执行死刑,是罪有应得,还是判决不公?城管与小贩都是制度受害者,都有着切肤之痛;选择站队抨击另一方,都是向他们的伤口撒盐。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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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当城管也不容易,今年连考了四个证书,据说前线如果吃紧随时让我们上[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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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网友报料说,@南方都市报 利用城管与小贩纠纷勒索城管委宣传费用,开价260万,因三公经费不好开支,最后城管给了60万,搞了两期走进城管活动……——这事查一下城管与报社的往来账目即可,各地“走进城管”活动都是这样付钱给媒体?一些城管局动辄几十万支付媒体、公司甚至个人搞宣传当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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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最想对城管同行说的是:干城管工作需要强大的内心、强健的体魄,要学会准确表达自己的观点,同时还要学会与人沟通消除误解而非激化矛盾。要有智慧,要学会换位思考,但也不要蠢到一提到换位思考就请小贩来当城管,自己跑去当小贩,这种角色扮演和制服诱惑都是形式主义噱头,没智慧没感情很难有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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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七旬老太吃完水果后,随手将果皮扔在小区草地上,二楼王女士看到后随口说了几句,继而引发口角,老太家属六人与王女士家属三人发生冲突和混战,老太在冲突中被打倒在地,头部流血,昏撅不醒。——如果是城管对南京老太乱扔垃圾进行执法,不敢想象,还是得依靠群众啊...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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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江夏区城管执法局荣获“全国工人先锋号”荣誉。江夏城管率先推行“先服务后管理”、“先疏后堵”管理模式,为流动摊贩免费提供规范化经营区域47处,为2500余家摊贩提供生存空间,由三年前每月对流动摊贩罚款200多起,至今降至5起左右。——各地城管对比一下各自数据?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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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人罗亚蒙组织所谓城管政务微博百强评选:1、和谐城管网不是政府网站而是公司网站;2、忽悠城管越来越难,罗老板以送奖和赴京领奖引诱;3、以媒体报道竭力证明影响力权威性引诱微博管理员;4、城管微博普遍不成熟,优秀者少,评百强是为忽悠更多城管局,大多参与的城管微博无自知之明,名利心太重。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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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忽悠罗亚蒙以自己公司名义跑去香港注册“中国城市管理协会”自任会长,一个商人不断以此方式当上各种会长,继续忽悠国人。组织城管政务微博百强评选,是其历年众多评选活动的翻版,以此假扮权威造声势并牟利。微博不能访问,罗老板怎知是被黑?非城管做好事被破坏,是坏了罗老板一统城管江湖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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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长如此腐败,市长最不文明,是否应当取消南京市若干年内参评全国文明城市的资格?
    【多名地产商因原南京市长季建业落马被查】季建业落马1个月,消息人透露调查范围不断扩大,主要指向季在任时的工程。除吴中集团董事长朱天晓外,香港地产商周达伟也被带走。苏州房地产女老总高琪亦牵涉其中,有传言其外逃。他们都是曾承揽政府工程的“红顶商人”。详情:🔗 网页链接 (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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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长季建业被双规,本地人颇有普天同庆的感觉。据透露其涉案金额约2000万,让人想起他任南京市长后的名言:“我十多年工资还买不起大房 ……”他说的大房是多大面积?他说:“ 我们改造环境,但反过来,环境也要改造人……”你看,季建业砍梧桐树满城开挖搞雨污分流,果然自己也要去改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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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夏俊峰案(六):夏俊峰已成一面旗帜,他代表底层弱势群体、被塑造为无奈被逼抗暴却被政府“杀害”的英雄;他的妻子被视为坚强伟大深受迫害的维权者与抗争者;孩子现在也是“天才小画家”……任何对他们的质疑,都会被视作欺负围攻孤儿寡母。但对城管孤儿寡母却一边伤害一边要他们反思为何有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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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俊峰案(五):总有人拿网络上对城管如潮的恶评给我看,要我在民意前反思。城管要反思,但这些所谓的“民意”并非是要城管反思而是要城管自裁。预设立场,造成对案截然不同的看法。一个又一个负面新闻给城管形象带来伤害,甚至对城管的全盘否定。舆论困扰城管,真正对城管有效监督却远远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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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俊峰案(四):常见到以“公民”二子当头像的网民发言,大多支持俊峰。有同情心不应被指责,但若动辄污言秽语、语言暴力、叫嚣杀尽城管的人,哪有半点公民的样子?网上如潮的评论,心平气和理性探讨的少,宣泄性暴戾之气多。我不认为这是好事,城管随时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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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俊峰案(三):俊峰案件之外,妻张晶的活动吸引了大量眼球,已成为研究案的重要部分。救夫心切可以理解,但过度炒作不仅会伤害自己更会伤害孩子。正如张晶言,三个家庭都是受害者,但张晶的诸多做法为自己赢得同情和支持的同时,却未给另两个家庭以安慰,甚至在网络上激化了仇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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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俊峰案(二):俊峰是英雄还是罪犯?英雄是怎样炼成的?案一审二审,律师均辩护称“有防卫情节,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至死刑复核阶段,律师开始以正当防卫、不负刑责辩护。到了网络上,则成了抗暴英雄,杀城管成了义举。——办公室内究竟发生了什么,两个版本得出的结论似乎都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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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俊峰之子的画作是否剽窃?有人认为临摹很正常、要原作者收徒、甚至认为孩子水平比原作者还高……注意:小夏抄袭后以自己的名义出版了。建议:1、是否剽窃应进行专业性认定而非掺杂个人情感,几米是否维权可考虑情感有其自由;2、出版画册收入原计划给夏健强和死者城管家属,请公布账目和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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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我对夏俊峰妻子张晶女士的一些做法提出了批评和质疑,和网上众多质疑一样,我也被其支持者猛烈抨击。是谁在伤害孩子?张晶主动不断地在微博发布儿子的信息、经历、对话、画作、认义母、出版画册……让孩子深深卷入夏俊峰一案,这是保护孩子?你可以此博取同情,但别人一质疑就成了伤害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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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俊峰妻子张晶女士发博称“我认了,只想带一家老小过余生了。请某些人放心吧”,正诧异间,十几分钟后她又再次转发辩护律师接受采访的视频。这么快就改变主意决定继续在微博阵地战斗了?某些人怎么能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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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管部门执法,骂城管干啥?//@厦门浪: 走群众的路,让群众无路可走//@中一在线: 群众路线联合执法? //@星娱乐天地: 哈哈。太搞笑了//@周欣怡Y: 这是什么世道?太像记忆中的恶霸土豪横行的时代了!
    【父亲用三轮车拉烫伤女儿求医,路遇城管吓得丢下女儿跑了】9月27日,南宁人潘先生驾驶三轮车送被烫伤的5岁女儿求医。谁料,路上遇到南宁市运管等部门 “联合执法” 查扣违规拉客三轮车。潘先生吓得立即弃车而逃。执法者扣下三轮车后,把女孩留在路边离开了。🔗 网页链接 评:恐惧压倒了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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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俊峰一案,其妻张晶接受捐款、表态赔偿记录(网友整理)。张晶是否真的准备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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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夏俊峰被执行死刑,城管们公开明确表态很难:支持,会被舆论口水淹没;质疑,则被内部口水淹没。就本案来说,最高法称被害两名城管对于发生的冲突“负有一定责任”,何种责任未说明值得追问。夏俊峰案并未终结只是一个导火索,点燃了民众对现有城管制度的不满乃至愤怒,必须改革不能忽视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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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俊峰被执行死刑,量刑是否合理?有人说为何城管打死小贩不判死刑,小贩打死城管就要判死刑?我不是法官,但可进行对比:2006年杀害北京城管李志强的小贩崔英杰未被执行死刑,早已获得减刑,刀下留人了。我也认同某大V的观点,开来女士蓄意杀人,是不是比夏俊峰更应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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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罪犯夏俊峰今日被依法执行死刑。这个案子拖的时间太长,该有一个结果了。在近期几个大案轮番审理期间做出决定,意味深长,用心良苦。杀害城管的小贩夏俊峰及其妻儿获得了舆论广泛同情,被害者家人、城管部门、法院的回应却极少,注定城管与小贩离开人世后,争议将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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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样是嫖娼,警察生擒薛老汉却从未抓获同有此好的上海法官;薛老汉占据媒体黄金时段和版面密集报道,上海法官相比黯然失色;如果薛老汉代表大V群体,上海法官是否代表全国法官?作为一个关注细节的人,我注意到媒体公布薛老汉的细节包括欠嫖资,却没有公布上海法官的嫖资是自费还是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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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副市长谢晓丹说自己查了资料:古代就有城管,宋朝京城有500名城管!——引经据典“挺”城管没有必要:有了城市必然离不开管理,这无须证明;但宋朝“城管”与大陆现在的“城管”显然不是一回事,没有可比性。建议副市长再去考证一下:武大郎沿街卖炊饼被宋朝城管罚过多少次、打过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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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蛋了,这下城管要守在厕所盯着无数JJ,随时准备执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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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东商城公告:南京市2013年8月10号-31号期间将举办亚青会,为确保寄递渠道安全畅通,维护南京亚青会期间和谐、稳定,南京市邮政局要求所有比赛场地及住宿酒店禁止快递公司人员进入,期间涉及亚青会相关比赛场地及亚青会指定合作酒店区域内订单无法提供送货上门服务……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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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的《南京晨报》刊登了我昨日写的《对城管改革的五大建议》一文(略有缩减)。很多媒体与其热衷报道我个人,不如多报道我的观点和建议。当年晨报为曝光城管秘笈事第一个采访我,却未刊出,今天第一个刊出我的改革建议,有进步!我的呼吁力量太小,需要媒体朋友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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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一再婉拒,但仍有大量媒体要求采访。不想重复,故抽空写了点新东西《对城管改革的五大建议》:一、取消各级“卫生城市”“文明城市”评比;二、立法明确小贩“摆摊权”;三、明确市长是城管第一责任人;四、限制城管扩权并逐年减负;五、城管人员以从工商公安等部门选调为主。🔗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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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错认错,难道救过灾捐过款执过勤就可以肆意违法?按微博的逻辑,韩红的功勋撞死人都有理。自称为最可爱的人代言,结果成为军人军车违法的典型,就是这样代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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