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接受北京高级法院聘请成为特邀监督员。我承诺绝不因个人或公司的事,利用此身份去过问或麻烦法院。我愿为那些受到冤屈的人们去奔走。我愿为法制和社会进步做我力所能及的事。
- #感谢# 第四届博和法律论坛--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暨《企业常见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操作指引》首发式圆满落幕!在此衷心感谢来自全国的律师同行、专家学者、企业家及新闻记者,感谢博和所的全体同仁。期待明年第五届博和法律论坛上见。
-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论坛#博和刑事法律服务中心学术顾问、华东政法大学功勋教授、中国刑法学科奠基人苏惠渔教授为本次论坛致闭幕词。苏教授热情洋溢的提出“这个社会,如果没有律师会怎么办?”这一问题,并高瞻远瞩的表示“律师任重而道远”!
-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论坛#“三人谈”之《企业融资乱象与刑事法律风险控制》正在进行,由中华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翟建主持,上海盛世金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陈慧谷、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导、律师杨兴培、上海市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秘书王思维参与探讨。
-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论坛#博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博和刑事法律服务中心律师朱宇辉律师就首发的《企业常见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指引》进行全面介绍,并对博和刑事法律服务中心服务模式经行完整的解说和介绍。
北京大学宪法学家张千帆为薛蛮子事件撰写了评论文章《薛蛮子事件背后的公权之辨》。 上海法官集体嫖娼,公权机关和官媒兴趣不大, 薛蛮子嫖娼 却让官媒兴奋异常,乃至在新闻联播占据3分钟之久。张文认为,根据中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款,中国公权机关逮捕薛蛮子的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
【司麻技术】常感慨,刑诉时而似麻将,公检法三缺一,就拉律师一起来,明着依照刑诉法,潜规就是律师不许吃、不准碰、更不能杠和胡,上家要啥就给啥,他们作弊不能提,良好配合有奖励,偶尔让你赢一局,有时公安时运太不济,提前黄了重新来,这样的游戏还继续,很多律师水平差,一不小心就进去!请斧正
在西方,律师通过挑战公权维护私权,是公平正义的代名词,职业形象神圣而脱俗。为此,律师间自定规则相互约束,以使本行业有别于唯利是图的他行业,如:律师不得做广告宣传、不得通过贬低同行或向当事人许诺案件利益等招揽业务。违背行业自律法则损害律师职业形象者,必将受罚,严重者将被终身禁业。 - 以下内容,系本人授贵州省律协之邀为贵州广大同仁进行授课时所表达的观点。关注薄案,是希望本案能够对我国的法治生态产生影响。先人栽树,后人乘凉,薄案究竟具有怎么的意义,能够产生怎样的价值,离不开今人的努力。 🔗 网页链接
- #上海律师关注# 近日,上海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总队与市律师协会联合发起“关于本市看守所律师会见现状调研的通知”(详见“东方律师网”),并附“本市看守所律师会见现状调查问卷”。刑委会呼吁本市律师积极参与该项调研,对会见中仍存在的与刑诉法不一致或无法律依据的规定予以反馈,完善会见制度!
- 不是办案子,而是做案子,侦查权的滥用,成为刑事错案中侦查权失守的重要原因。媒体导向作用发挥的错位,导致宣传对法治促进的风马牛不相及。刑事辩护流于形式,导致预防刑事错案的最后屏障无法发生作用。@潘书鸿律师 认为,刑事错案发生是多种因素共同影响的作用,是一种制度的人为的结果。
- 潘书鸿律师认为,配合有余,监督不足,是导致错案的主要原因。政治挂帅,命案必破,破案有偿,作假造假,申诉无门等,让刑事错案存在成为必然。
- 刑委会作为律协的刑事法律研究机构,讨论此类问题应是本位。再说,“猫”不抓耗子,“狗”就不能逗逗耗子吗//@龙元富律师: 律协召开这样的研讨会有点狗拿耗子,黐线【广东话,发音是qixian】 //@马朗律师: #刑事错案为何知错不改#研讨会
- #刑事错案的成因及防范研讨会# 从佘祥林、杜培武,到张高平、张辉;从真凶出现,得以平反的赵作海,到虽然真凶已经出现,但是已经化为白骨的聂树斌……刑事错案接二连三的发生,不仅仅拷问着法治建设的脆弱底线,更拷问所有法律人的良知。上海律协刑委会将于四月七日在律协35楼举办研讨会,欢迎参加。展开全文
- #关注占海特# 前日接受某国家级媒体采访时,表达以下观点:占海特事件已演变为原住民与移民的冲突,撕裂的关系需要及时修补;受教育权的问题设及公共政策,早决策早主动;双方及行政当局均应理性思考社会大变革时期出现的必须面对的问题,避免情绪化;治安部门需要更多的智慧,给予适当的宣泄渠道。
- #关注刑诉法解释# 傍晚接到南方都市报记者的电话采访,问你们上海律协刑委会紧急举办“避免刑诉法第二次立法问题研讨会”的原因是什么,我的回答是最直接的动因是法庭纪律中对付律师的举措将直接动摇中国刑事辩护制度的根基。其实中国刑辩律师群体已经非常成熟,其忧国忧民情怀,苍天可鉴!
- #关注刑诉法解释# 针对最高司法机关陆续出台并在内部讨论的刑诉法解释,上海市律师协会刑委会于8月23日下午二时在律协召开全体委员会议,举办“避免刑诉法二次立法问题研讨会”。会议就“避免司法机关各自立法、内部意见稿存在的重大问题、法庭纪律与辩护权保障”问题展开讨论。欢迎非委员律师参加。展开全文
- #关注刑诉法解释# 刑诉法修正案颁布后,律师界最大的关注是公安、检察、法院可能进行第二次立法,果不其然,法院东西出来了,检察院的东西也内部讨论,公安的解释或许更离谱。如果各司法公权力机关从本位处罚,不是善意而是恶意曲解法律,中国法治无望。强烈建议有人大法工委牵头,并公开讨论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