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庭时真正的一段对话] 我:我抗议公诉人训斥我的当事人,而且竟然是当庭训斥,你有什么权利这样做! 公诉人:我有这个权力,你不知道对嫌疑人审问时使用的是什么笔录吗?是“讯问笔录”,所以可以训他。 这句话立即让我大惊失色,佩服得五体投地!展开全文
- 发表了博文《当年的念斌案件的报道和警员立功受奖给我们的一点启示》《当年的念斌案件的报道和警员立功受奖给我们的一点启示》现在网上搜索下面的网页题目,立即可以找到这篇文章。在念斌案件还没有开始诉讼,更没有🔗 网页链接
- 念斌被宣告无罪是今天最好的消息!被四次判死刑,关押了八年,几天前才卸掉戴了七年的脚镣,预示着胜利即将到来。张燕生律师坚持了六年,曾在死刑复合阶段救下念斌,为了正义和无辜的生命永不放弃,最终推翻了全部指控有罪的证据。建国以来史诗般的辩护案例! 🔗 网页链接
- 发表了博文 《本案是时候开棺验尸了》 - 福建审理的念斌投毒案件由于前后公开开庭多达八次,时间长达七年,案情全部公开。所以给了公众一个审视案件的办理进程和思考案情作出自己判断的极好机会。该案件的具体辩 🔗 网页链接
- 发表了博文 《民营企业的资产真的就是唐僧肉吗?!》 - 2014年2月16日下午,在北京召开了《第八届财产保护论坛—贾秉成挪用案研讨会》,一些著名专家学者和媒体人参加了研讨会。研讨会的发言记录以及相 🔗 网页链接
- 发表了博文 《娼女的思维绝对不能够成为中国梦》 - 娼女的思维绝对不能够成为中国梦 今天上网,看到一篇多达百度搜索29400个相关连接的文章,看后十分震惊和气愤!文章所体现的价值观念和和使用的评 🔗 网页链接
- 这个赵满幅竟然“恶狠狠”地给我这样的私信想吓死我,可荣获“脏话律师”:“你这个杂种,你自己看看你发的帖象什么样?会收集你的违法证据,恶狠狠的举报你!李肖霖,你这个杂种,你对照律师法检查下你最近发的帖,你多次违法了,一封举报信就要让你付出代价。 我在:🔗 网页链接
- 高子程和戚小红都是优秀律师。他/她们两人做辩护人太好了!二审应当胜诉!
- 杨某醉酒的事情我始终有疑问请大家诊断!一小瓶XO,半瓶黑方,3瓶啤酒(是否也是小瓶);屋内加上调歌的服务员,应当有10人之多。那么人均一两半红酒,三瓶啤酒,喝了3-4小时。能醉倒几个人?陪唱的服务员不能没有服务闷头把自己喝醉吧,怎么能够到三小时后的六点多还醉呢?疑惑啊!我的智力不行。展开全文
- 微博是交流信息和思想的公共场所,每人的微博语言和思想是公开被阅读,并且被人从中判断发言人的思想、品德、学识、爱好等多种信息。听说新浪对不文明的话会删帖子,没有想到大量极不文明帖子会公然流行。我曾表示不会拉黑他人,但我从今天开始,对没有思想只有谩骂的人坚决拉黑,这也是为了保护环境。
- 这是一个有良心的文章。法制追求的永远都是事实真相和公平正义,在司法判决当中任何偏见都不得容身其中。在审判一个人的时候,我们必须就事论事,除非有法定的过往历史需要考虑。事实... ——看到记者柴会群的博文《李某某案中的媒体责任》有感而发的评论。🔗 网页链接
- 分享自无聊斋《奸出妇人口》 - 奸出妇人口 🔗 网页链接 现代的科学检验检测技术终于打破了”奸出妇人口”这个魔咒!过去小白菜被屈打成招,杨乃武成为清代4大奇冤。如今杨女要巨款不成主动告发,幸亏有了检验技术,可以验证告发的真伪。万幸!
- 李案尽管是一个知名的案子,但毕竟是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任何被告都有权获的辩护,对律师来讲给谁辩护都是正常的工作,律师发表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意见也很平常,公众对案件有不同意见也正常,可以讨论但不能讲脏话,那是非常不文明的,对对手进行威胁更是问题! 我在:🔗 网页链接
- 百度里输入“没射精 阴道 能检查DNA出来吗”第一个结果 问“女性受到性侵犯但没有射精到阴道里面请问能做出技术鉴定吗?几率占到百分之多少? 答:要没带套,都是能查出来。龟头上会分泌特殊物质,且在性交的过程中,极有可能流出一些精液,虽然少量,但拿来做dna已经足够了。” 接着看。不用讨论。展开全文
- 发表了博文 《我们都曾经宣誓对法律的信仰》 - 李天一案件引发了社会的争论形成了两派的观点。这两天许多关心梦鸽的一派面对网络上一些貌似直接代表公权力的强硬声音,现在也开始给我发私信,叫我劝一下梦鸽“ 🔗 网页链接
- 大家讨论的很热烈。是好事!但请关注最关键的就是阴道当中没有五人当中任何人的精子和DNA被检出这一证据揭示的案情。仅这一关键证据足以证明插入式强奸没有发生。对强奸罪名来讲,打不打人在这个证据面前已经不重要了。杨某没有完成任务谎称完成了,害死所有人!做人要厚道和诚实最重要。
- 发表了博文 《福尔摩斯探案分析—对李某案的娱乐化分析》 - 声明:以下的内容是根据判决书当中的内容和主流媒体披露的内容分析判断写成的非学术版。因为并没有掌握绝对真实的事实,是在解一个哥德巴赫猜想的难 🔗 网页链接
- 发表了博文 《李某强奸案的证据采信原则---到底相信谁说的话》 - 我们知道,强奸案件都是在封闭的空间里面发生的事情,案发以后双方各执一词,这种情况下单纯地采信谁的都可能不准确,因为他们各自肯定维护 🔗 网页链接
- 发表了博文 《收取嫖资费用在强奸犯罪当中的认定意义》 - 在我国根据1997年的刑法及相关的刑事法规和单行条例的规定可将卖淫定义为,卖淫指行为人为获取金钱或财物以及其他利益,以性器官达到异性满足的行 🔗 网页链接
- 发表了博文 《卡恩性侵案件给我们的启示》 - [卡恩性侵案的思考] 我们看到,受害人的房间内到底发生了什么的说法并没有被看重,她事后没有立即报案然后讲假话却被看得很重,这是因为美国那里的立案标准比我 🔗 网页链接
- [我不会生鸡蛋,但我品鸡蛋的味道的能力比任何老母鸡都强] 我们国家的审判制度常常就是审的不判,判的不审。谁都有评价判决书的公民权利。你也在评啊。 //@也曾边吃边睡: 真不明白一群没有参与审案的律师有什么资格去评论这件事情,一群砖家只看一方提供的资料怎么就敢评判这样一件复杂的案件,……展开全文
- 发表了博文 《李某案件当中的一个情节的真实性讨论和相应的推断》 - [一个值得讨论的案情情节] 李案的案情内容不仅给法学界提供了一个鲜活的研究样本。很多情节可能还会长久被心理学、社会学等领域的专家研 🔗 网页链接
- 发表了博文 《放弃仇恨和攻击,共同推动法制的进步!--受到的谩骂后的感受和思考》 - 介入李天一案件的研讨会以后,我在微博上发表了我对该案件的看法,但常常被拍砖,有的语言还很难听。似乎我也成了强奸犯 🔗 网页链接
- 小笑话:《李某具有的一些潜质应该注意》能打飞的回京掏钱到歌厅为朋友W庆生日又请生日晚宴是够朋友;后W请哥们和小姐开房间,精液未到案说明是观他人干自不动心是具超强控制力(否则就是当天身体不方便)。在案发后,勇于承担责任被判得最重是其江湖义气和勇于担责品质超强。案情如果真实,当如是说。展开全文
- 发表了博文 《转载文章:著名作家姚鲁对案件性质的理性分析方法值得学习》 - [转载意见]:这是一篇值得读的文章。其对李某某案件的理性分析思路和观点让我们以法律为职业的人都感到眼睛一亮。此文的分析的手 🔗 网页链接
- #少年中国----我眼中的李天一案#写到好!非常冷静清醒的思考。无论李天一是什么出身,有多大的问题,他都应该得到一个公正的审判。同时,即使是死刑犯,他的人格都同时需要给予尊重和保护,痛打落水狗还是文革时期的思维,与法治毫无关系。尊重亲情,保护李天一的权利,… 我分享了🔗 网页链接
- 我的说法:这是几个成年人设局玩弄未成年人的典型案件。 李某某涉嫌强奸案8小时案情全程还原 《南方周末》2013.9.26 今日9点半,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在海淀法院一审宣判。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另外四名被告也分别被判刑。 今日《南方周末》头条刊登深度报道,试图还原🔗 网页链接
- 发表了博文 《同一时期,同一地点发生的让人感到吊诡的案件-》 - 【按】转载盈科所易胜华律师的这篇非常值得看和思考的博文。同一时期、同一地点、相继发生的两起涉及多人的强奸案惊人的相似,都是将黑手伸向世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