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实,就算是五院四系的法学本科生,包括非诉讼法的研究生也多是从字面上来了解“交叉询问”,不必这样苛责记者。//@施鹏鹏: 我之前在微博上也多次提及,中国刑事诉讼从来都不适用交叉询问这种程序机制。没法,美国大片看多了。
央视新闻提到:“王立军出庭作证,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王立军进行了1小时45分钟的交叉询问。”这叫交叉询问吗?至少和我理解的大相径庭,交叉询问是指向对方证人提出封闭式、诱导式问题。央视记者要做功课,而律师(包括检察官)应当认真学习交叉询问的技巧,这是个好玩意啊。听许老师的没错哈展开全文 - 昨晚转了这个视频以后,只看了一般就睡了。今早把它看完了,其实在大三时就知道案中那个作伪证的“袁连芳”,2011年12月那期《南方周末》将他当作狱侦耳目一个体制性缺陷来报道的。一年半过去了,终于出问题了······另,感动于当时已临近退休的检察官。
“······如果你态度好一点,可以给你开庭······”视频:浙江奸杀冤案当事人受访称遭逼供7天7夜 🔗 网页链接 (分享自 @新浪视频)
- “······如果你态度好一点,可以给你开庭······”视频:浙江奸杀冤案当事人受访称遭逼供7天7夜 🔗 网页链接 (分享自 @新浪视频)
- 一直很期待L开微博…//@张斌-四川大学法学院: 【L的妙语】对于律师非法证据的意见,L认为(1)做法的确是非法拘禁,所获证据是非法证据,但不产生排除重复自白之效;这是肯定律师的“委婉说服术”;(2)即使不产生排除效力,侦查部门也不能从非法拘禁中获益。
【刑拘前的“口供”】甲被带去协助调查,在办案场所被询(讯)问,结果发现有严重问题,过了两天立案,四天后刑拘。辩护律师认为立案前的两天强制到案调查是非法拘禁,因为中间没有间断,而且还存在诱逼情况,要求排除刑拘前的自书材料。这显然没有搞懂非法证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