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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开那少年!//@南方日报: 【甘肃发帖被刑拘初中生转为行政拘留7天】经甘肃警方联合工作组对张家川县杨某涉嫌寻衅滋事案调查核实,鉴于杨某系未成年人以及归案后的悔罪表现,决定撤销刑事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行政拘留7日。Via@新华社中国网事 【初中生发帖转500次被拘 专家质疑】甘肃初三学生杨某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杨某曾发微博质疑该县一男子非正常死亡案,警方认定其“发帖转载500次以上”。专家质疑称,寻衅滋事罪入罪条件是“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这种混乱必须要超过一定严重程度,方可施以刑罚。🔗 网页链接 转发 492评论 231 原微博 志国的乌托邦
(无线娱乐新闻台)6号访(更新到9月22日张敬轩) 🔗 网页链接 原微博 志国的乌托邦
在香港,律师为陈振聪甘噶人辩护都无人话据啦,系法律上律师为当事人辩护何错之有? 【新观察:为李某某无罪辩护,律师何错之有?】中国法学泰斗江平教授曾说:“律师兴则法治兴,律师亡则法治亡。甚至可以进一步说,律师兴则国家兴,律师亡则国家亡!”在一个为“坏人”辩护就会遭到谩骂的舆论环境下,我们又如何期待“律师兴”呢?🔗 网页链接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