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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文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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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桂明: 济南中院的表现,为前一段时间因为长沙中院与上海高院而遭遇的法院形象受损,不同程度地实现了逆转。//@庄志坚微博: 济南中院审慎而开放的姿态,无疑代表着中国法治方向的大潮流和新动向。
    薄熙来案辩护人认为:此次庭审过程细致、充分,也充分保障了各方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审判长调度有方,法庭的气氛紧张而不失理性,并充分利用新媒体,扩大民众对本案的知情权,得到了国内乃至国际的高度评价。辩护人深信,济南中院审慎而开放的姿态,无疑代表着中国法治方向的大潮流和新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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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方面大家在强调身份平等,一方面又在说李红二代 的身份。说实话,这个身份真是害了他//@全球追缉清华毒杀案嫌犯: 回复@徐文萍律师: 对,这些细节很重要,警方和检方应该能查清楚的。我说的关键是量刑时,法院恰恰应该考虑的是他屡次肆无忌惮猖狂犯事,不思悔改,挑衅司法公正
    今晚,我要在“社会危害性”的法理上明确地挺一下@易延友 老师,哪怕被网友一并骂。但,恳请网友们耐心看完我的长微博,再骂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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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是在说能在半夜跟着一起去宾馆开房,这是会影响到强迫发生性关系的判断的问题。当然本案需要结合被害人是否酒醉 ,意识是否清醒,是否被胁迫带到宾馆来综合考虑//@全球追缉清华毒杀案嫌犯: 在宾馆里强奸危害就小,不对。能带到宾馆强奸的,比如去五星级的,强奸犯不是领导就是有钱人。
    今晚,我要在“社会危害性”的法理上明确地挺一下@易延友 老师,哪怕被网友一并骂。但,恳请网友们耐心看完我的长微博,再骂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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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全球追缉清华毒杀案嫌犯: 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网络监督是件好事,但也是把双刃剑。法官判案需要的是法律事实和理性的判断,不能受任何外界的非理性的影响,包括舆论。
    引一段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中对强奸的定义:是一种回避(婚内或其他)性关系市场的行为,正如盗窃回避了普通的货物和服务市场一样。从这个角度出发,法律对涉嫌强奸行为的定罪量刑等态度与当事人之间具体关系直接有关。顺便说,我没讨论李案,只讨论一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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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一段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中对强奸的定义:是一种回避(婚内或其他)性关系市场的行为,正如盗窃回避了普通的货物和服务市场一样。从这个角度出发,法律对涉嫌强奸行为的定罪量刑等态度与当事人之间具体关系直接有关。顺便说,我没讨论李案,只讨论一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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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全球追缉清华毒杀案嫌犯: 个人觉得从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来讲,易老师的观点是没问题的。但从被害人的角度就不好说了。因种种原因把性交易说成是强奸的也有很多案例,这要通过审判中对各项证据来认定。现在中国人每个人都想当法官,其实,法官没那么好当。
    引一段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中对强奸的定义:是一种回避(婚内或其他)性关系市场的行为,正如盗窃回避了普通的货物和服务市场一样。从这个角度出发,法律对涉嫌强奸行为的定罪量刑等态度与当事人之间具体关系直接有关。顺便说,我没讨论李案,只讨论一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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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哈,理性的声音有点小
    引一段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中对强奸的定义:是一种回避(婚内或其他)性关系市场的行为,正如盗窃回避了普通的货物和服务市场一样。从这个角度出发,法律对涉嫌强奸行为的定罪量刑等态度与当事人之间具体关系直接有关。顺便说,我没讨论李案,只讨论一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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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个朋友:一个在北京一个在丽江。一个年薪十万 买不起房 租住着十几平的小房间,朝九晚五 每天挤公交 呼吸着汽车尾气 想着出人头地。一个无固定收入 住在湖边一个破旧的四合院,每天睡到自然醒 以摄影为生 到处溜达。没事喝茶晒太阳 看雪山浮云。一个说对方不求上进,一个说对方不懂生活。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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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曾根据网友在北大法宝网的搜索结果发表过1993年以来贺卫方未发表过论文的评论。当天柯南检索出贺的1篇论文,我纠正为贺卫方基本不发论文。现在徐开彬教授又找出贺的1篇论文。我正式更正如下:自1993年以来19年间贺卫方共正式发表过2篇论文,对曾经有6个小时无数倍贬低(2/0)贺卫方的论文数谨表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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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为某人而来1: 每个人都有监督的权利,每个人都有说话的自由。监督并没有错,但有时候公平的,并不都是正义的。表面正义的,并不都是公平的。 //@为某人而来1: 回复@徐文萍律师: 再请教,我等p民有无监督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
    我曾根据网友在北大法宝网的搜索结果发表过1993年以来贺卫方未发表过论文的评论。当天柯南检索出贺的1篇论文,我纠正为贺卫方基本不发论文。现在徐开彬教授又找出贺的1篇论文。我正式更正如下:自1993年以来19年间贺卫方共正式发表过2篇论文,对曾经有6个小时无数倍贬低(2/0)贺卫方的论文数谨表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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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为某人而来1: 资格是评价一个教授的最低标准,我看北大校长应该比方舟子更懂得这个评价标准。 //@为某人而来1: 回复@徐文萍律师: 方舟子首先是质疑的贺的教授资格。你整些什么法学界地位,这就是你们律师尊重事实的作风?
    我曾根据网友在北大法宝网的搜索结果发表过1993年以来贺卫方未发表过论文的评论。当天柯南检索出贺的1篇论文,我纠正为贺卫方基本不发论文。现在徐开彬教授又找出贺的1篇论文。我正式更正如下:自1993年以来19年间贺卫方共正式发表过2篇论文,对曾经有6个小时无数倍贬低(2/0)贺卫方的论文数谨表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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