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律师韩俊的头像

律师韩俊

查看新浪微博主页
  • 用户头像

    律师韩俊

    是的!预约合同属于成立并生效的合同 ,应严格遵守,若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吴清旺律师: 回复@lawyer_ma: 预约合同。虽然主要条款具备,但该合同明确约定合同目的是为了订立买卖合同(本约),因而该内容属于为订立本约而确定的内容,而不是替代本约。但是预约合同也是正式生效的合同
    展开全文
    #【点评模拟法庭】#省律协上岗培训首次引入模拟法庭,同一案例两组人马,截然不同的判决,激烈辩论,猛敲法槌,十分投入。相信这两组同学会终生难忘,也一定感触良多,受益匪浅。庭审所表现出来的问题恰恰是常见的律师的问题,我点评没有说鼓励的话,尽说些具体得失,其实两组都蛮认真的,付出了很多。
    1. 微博附图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