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盈科北京易胜华律师 说:易老师,我在中院旁听一贪污受贿案,涉案7万元,当事人有自首、退赃、以及认罪表现,被告人捕前系处级干部。中院管辖此案是否合适?依据是什么?谢谢!
- 王全章律师被拘事件,如果法院有理有据,法院就该坚持。如果是职业报复,法院就应该道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法院应该自重!如此拘也匆匆,放也匆匆,进退失据,所为何在??//@王耀刚律师: 在目前司法状况下,法院单方面决定对律师拘留,又不公开庭审录像,人们有理由怀疑法院
从王全璋律师事件来看,网络上不少律师群情激奋,给人的观感就是:法院有原罪,不该拘留王律师。少有人用理性思维去想想,王律师违纪了吗?该不该拘留?法律人,总该是需要有些思想境界的,层次总该高一些的。 - 王全章律师被拘事件,如果法院有理有据,法院就该坚持。如果是职业报复,法院就应该道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法院应该自重!如此拘也匆匆,放也匆匆,进退失据,所为何在??
王全璋事件与法律无关,因为进出无 据,法院不过是权力的工具;但也与法有关,因为公民的自由是基本人权,在王全璋失去自由后,一切力量包括法律的、非法律的,均围绕这个基本人权而进行。王全璋获得自由,不论其他,是基本人权的胜利,与法有关。